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小孩 法院这样判!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因为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起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小孩的奇葩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黄某与前夫协议离婚,黄某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女儿。黄某离婚后,与初中同学赵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儿子。婚后,因为性格差异,加之赵某不愿意黄某带着初婚时所生育的女儿与其共同生活等原因,双方矛盾不断,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3月30日,黄某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与赵某均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两个儿子。黄某认为自己的收入不高,且已经抚养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没有能力再去抚养更多的小孩。赵某则认为自己的父母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照看小孩,若自己直接带养小孩则不能挣钱养家糊口。
在黄某、赵某均不愿意承担抚养小孩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陈远雄当庭对黄某、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以自己照顾小孩的亲身经历进行现场说教。最终,黄某与赵某认真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二人离婚并各自抚养一名小孩。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本案中,若黄某与赵某执意不愿意抚养小孩,不仅会违背公序良俗,也会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做出公正裁判的同时,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双方,也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来源:武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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