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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应做到“三心三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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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高质量做好报告有关事项,务必要做到忠心、细心、上心,切忌“瞒天过海”、“漏网之鱼”、“漠然置之”,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做到忠心,忌“瞒天过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真话是一个领导干部真理在身、正义在手和有公心、有正气的重要体现。”党员对组织不说实话,就是党性不强的大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主观故意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企图“瞒天过海”,往往正是因为“心中有鬼”“做贼心虚”。领导干部要以“君子坦荡荡”的心态对待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应填尽填、应报尽报,切忌自作聪明、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隐瞒个人“家产”、“家事”,故意欺骗组织,逃避组织的约束和监督,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做到细心,忌“漏网之鱼”。老子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易错易漏点多,有的领导干部在填报时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不认真核查相关信息,或者对填报要求理解不到位,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漏报、少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差不多”思想。领导干部要秉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填报时坚持做到“四个必读”,即两项法规、填报易错易漏点、报告表填报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不忽略、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捕捉任何可能的“漏网之鱼”,确保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全面准确。

做到上心,忌“漠然置之”。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从政内核和底线”。个别领导干部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是个人“隐私”,组织管得太宽太多,冷漠对待填报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的过程,也是一次对自身讲政治、守纪律检视反思的过程,切不可“漠然置之”。(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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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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