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校长,我拿9600元,副校长拿3000元,后勤主任负责具体操作,拿8800元。江苏灌云,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学生的伙食费被学校挪用和侵占了,现在学生吃的东西非常差,菜里都见不到荤腥。
纪委监委调查后发现,确有此事,群众的举报是真实的,学生的伙食费的确被人挪用和侵占了,他们将学生的伙食费用用于发放个人津贴。
调查结果显示,有两个寒暑假期间,校长从该校食堂伙食费中拿出25400元发放假期值班补贴,校长9600元,副校长3000元,负责具体操作的主任8800元。
除了上述款项外,该校还存在从学校食堂账中支出教师陪餐补助和代课教师保险费问题。陪餐补助是什么?有懂的朋友,可以科普一下。
最终,有关部门给予了校长记过处分,副校长和主任警告处分,目前三人已全部退还违规领取的费用。
此事情发生在某乡镇中学上,两万多元,对于一个城市里的学校来说,或许算不上多少。
但是,乡镇中学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他们除了交一点书本费、伙食费外,基本上不用交其他钱,谁曾想到,他们仅有的一点伙食费也被人盯上了。
刑法上有贪污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没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量刑结合情节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
本案中,校长和主任的金额一个是9600元,一个是8800元,已经达到立案的标准,只有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才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不是应当、必须。也就是说,不减轻处罚或者不免予刑事处罚,同样符合法律规定。
大家觉得,将学生的伙食费用来给个人发放津贴,能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吗?一个记过,一个警告,甚至没有免职,又能起到多少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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