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通告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18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速冻食品、饮料、豆制品及酒类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6次、涉及常州市天宁区郑陆怡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金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等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常州市天宁区郑陆怡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金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检测结果为酒精度||54.1%vol||51.0%vol~53.0%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2022年1月30日,常州金氿酒业有限公司因“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被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3.88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记者 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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