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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江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涉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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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侨都赋能”工程,主动对接市侨联,推动涉侨法律服务实体入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助力我市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更好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目前

涉侨法律服务

已正式进驻江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江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涉侨法律服务”窗口,设立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服务站,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派员坐岗值班,当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涉侨法律服务,是全市首家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服务阵地。

江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共设置了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涉侨法律服务、

行政复议、综合接待等窗口

试运行以来

中心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

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

解答群众来电咨询200余人次

下一步,将加快引入更多的法律服务资源

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

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和华侨华人

对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科普问答

防疫法律“每日一问”

Q: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如何处理?

A: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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