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中央、省、州、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将达日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请主动接受我院安检人员登记,配合健康监测、出示“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省外返回达日人员来我院办理相关事宜还须提供抵达日后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码、黄码、星号”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达日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回达日人员,来院需提供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感染风险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达日县吉迈镇建设南路64号,收件人:达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5-8314447,邮编:814200。
三、办理诉讼交费业务,请通过转账方式完成。转账信息如下:户名:达日县人民法院,账号:28-8200010400014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日支行,转账时请备注交费案件当事人名称。查询到账、开票等事宜,请与立案庭联系。联系电话:0975-8314447。
四、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提前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本院各业务及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综合审判庭:0975-8313759
执行局:0975-8313081
审监庭:0975-8313706
政治部:0975-8313800
办公室:0975-831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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