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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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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禧/重庆警察学院重庆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郑友德/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原文刊载于《电子知识产权》2022年第2期

摘要:知识产权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安全。以 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为例,探讨知识产权安全的内涵与规制路径,对于回应日益严峻的新兴技术知识产权安全形势迫在眉睫。从大国的兴衰史,到新时期 3D 打印行业的激烈技术竞争,充分揭示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的紧密关系。进而厘清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体系框架,包括内部安全、外部安全和衍生安全,以及多元性、衍生性和权利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的规制需要行政规制、司法控制、自我规制和全球规制的结合,实现合作的安全、共同的安全和可持续的安全。这为其他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安全规制提供了参考路径,也丰富了知识产权安全的理论内涵。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知识产权;3D 打印;社会性规制

3D 打印亦称增材制造,是利用金属、塑料、聚合物以及其他材料,基于数字设计逐层实时累积,制造三维结构物体的先进制造技术。这种新兴技术在航空航天、汽车、建筑、生物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并正在引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 它展现了一幅个性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全球智能制造蓝图,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球制造业形态。3D 打印技术正在突破原料、工艺、成本等方面的制约,从工业应用向大众消费品演变,逐渐改变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方式。世界各国纷纷制定 3D 打印产业发展规划,试图抢占 3D 打印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比如美国推出了《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欧盟实施了《3D 打印标准化支持行动》《Horizon 2020》,德国提出“工业 4.0”和《高技术战略 2020》,日本提出“未来工厂”。我国制定“中国制造 2025”计划,旨在加强制造业实力的强国战略,还专门制定了《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计划 》《增材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探索 3D 打印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2知识产权是引领 3D 打印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产业安全,进而保护国家安全。本文以 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为例,探讨知识产权安全的内涵与规制路径,对于促进 3D 打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回应日益严峻的新兴技术知识产权安全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3D 打印的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

根据内生增长理论,内生的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经典的熊彼特内生增长模型刻画了“创造性毁灭”推动经济增长的机制,描述了科学技术革命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量化关系。科学技术通过“破坏”旧的生产组织关系,“创造”新的生产组织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般来讲,经济增长有两大源泉,其一是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投入要素的积累,其二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科技革命将影响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经济增长要素,并催生新的增长要素。同时,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应的制度改革、组织管理创新,也将直接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以 3D 打印为例,这种新的制造方式对既有技能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直接导致部分低技能劳动力退出市场。同时,又增加了高技能劳动力需求,催生了新的职业,放大了劳动力的价值。2020 年 5 月,人社部就发布了 3D 打印设备操作员等 10 个新职业。另外,3D 打印将导致传统制造设备等物质资本形态的加速折旧,甚至失去作用。同时,又会引来新的资本投入,产生信息资本、数据资本等新的资本形态。3D 打印技术引领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使数据等成为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经济增长要素之外的新的增长因素,进而引起劳动生产率和产业边际效率的提高,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3D 打印还促进生产组织和社会分工方式更加社会化、网络化、个性化。传统依赖工厂规模经济来提高效率的生产方式遇到“天花板”,大规模定制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生产成为主流制造方式,这可以通过柔性化生产、通用性资产等来实现企业内部经济效率的提高。同时,3D 打印平台中众包、共享等新的商业模式也将推动生产分散化、产业网络化、集群虚拟化,极大地促进外部范围经济效率的提升。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家间的经济竞争日益体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

科学技术的进步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前者体现为研究与开发,后者体现为技术许可、技术贸易、技术投资等,这些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可以说,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进步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水平,直接体现了这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从经济学角度讲,知识产权实质上是科学技术和知识的商业化,保护的就是各种技术专利、版权、商业、商业秘密拥有者的利益。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体现出来。在新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由于知识产权使科学技术的垄断合法化,有利于通过“卡脖子”技术钳制竞争对手,以获得竞争优势,西方国家在推动知识产权发展方面不遗余力。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之争成为贸易战、科技战的新形式,这也是国家安全的新课题。

实际上,从历史角度看,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始终决定着大国的兴衰。一个具有经济霸权的国家的衰落,战争只是最后的表现形式,最根本的还是科学技术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对于挑战国来说,就需要改进技术。而霸权国则会千方百计防止技术的流失,并试图保持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近代以来,在商业革命浪潮下,最早取得经济霸权地位的是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威尼斯、热那亚等,他们在运送十字军东征的过程中富裕起来,并利用地域优势发展海上贸易。1104 年,威尼斯人建立了造船厂,并不断改进造船技术,这使得他们在贸易中始终保持着领先优势。直到 15 世纪末,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不断学习、吸收、改进威尼斯人的航海技术,开创了“地理大发现时代”,成为新的霸主。后来,法国人、荷兰人、英国人与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垄断进行的对抗,都是因为有了新的技术创新,涌现出纺织机、蒸汽机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发明专利。美国是当今的超级大国,它的兴起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欧洲大量科学技术人员向美国移民,大规模生产技术在美国逐步成型。这些都说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在国家兴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自“冷战”结束之后,国家间的竞争日益体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特别是近年来,3D 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使技术垄断合法化、有效化、长期化,从而削弱、钳制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则必须“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加强新型技术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否则国家安全就没有保障。2018 年,WTO 在其举办的 2030 贸易会议上发布了《世界贸易的未来:数字技术如何改变全球商业》的报告,将 3D 打印确定为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关键技术之一,并提出可以在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法,特别是《TRIPS 协议》的框架内,处理知识产权的挑战。 2015 年,WIPO 的报告高度关注 3D 打印等颠覆性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并指出 3D 打印不仅涉及到 3D 打印产品,而且关系到打印过程中使用的 3D 打印机和软件,还必将影响到专利权、商业秘密、版权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CPTPP、ACTA、ITA 以及TISA 等国际贸易协定,都为 3D 打印的数字贸易提供了完善的条约体系。由于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对于国际规则的制定具有主导地位,制定出来的规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要求越来越严格,可能不适用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甚至有可能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频频利用知识产权规则,限制我国 3D 打印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危害我国产业安全。美国泛化“国家安全”的概念,对我国频繁实施“长臂管辖”,打压我国高新科技产业,遏制我国经济发展。2017 年 8 月,美国以中国损害其知识产权、创新和技术发展为由,启动 301 调查(基于《美国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款),对我国作出四个方面指控:强制性技术转让、歧视性的技术许可要求、策略性的海外投资并购和不正当的获取商业秘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快速发展,已经基本达到 TRIPS 等国际规则的保护水平,但美国又转向利用“337 调查”(基于《美国关税法》第 337 条款)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展开调查,封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美国发动的对华贸易战,表面上冠以“贸易战”“关税战”的名称,实际上核心就是“技术战”“知识产权战”。从更深层次讲,就是旧的霸主国家,针对后发的挑战者,发动的维持其霸权的行动。

二、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体系结构

2020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并深入阐述了“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的具体要求,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等内容,这些为我们认识知识产权安全的体系结构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知识产权安全是其中的一个子领域。知识产权安全与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都紧密相关,但也具有其独立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都具有重要影响。与总统国家安全观的形成和发展脉络一致,国家间竞争范式从传统军事向经济、科技等领域的转变,促使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安全是指知识产权各环节相对处于没有内部危险、不受外部威胁和不影响其他领域安全风险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知识产权安全不仅包括外部因素带来的安全威胁,比如美国的“卡脖子”策略;还包括内部因素,比如反垄断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安全风险;以及知识产权问题传达给其他领域的安全风险,比如国防科技中关键技术的安全。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体系框架包括 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内部安全、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外部安全和 3D打印知识产权的衍生安全。

(一)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内部安全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内部安全主要是指我国 3D 打印知识产权自身发展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的因素是内部的,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我国 3D 打印技术关键核心专利的缺失、3D 打印知识产权布局的不均衡、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3D打印技术秘密的泄露、3D 打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等。我国 3D 打印技术发展起步较早,但早期发展较慢,2001 年至 2007 年的专利量都在100 项以下。2008 年至 2014 年开始发力,2015年至 2018 年进步很大,从 676 项增长到 1713项,年均增长率达 43.8%。这些专利绝大多数来自高校,中科院、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排名持有量前五,而 3D 打印企业相对创新力不足,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有待提高。

此外,3D 打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存在较多风险。专利通过互联网提供 3D 打印 CAD 文档的行为容易诱发他人利用 3D 打印机制造有专利权的产品,通过网络提供 3D 打印 CAD 文档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引诱型间接侵权。同之前发生的数字音乐盗版情况类似,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优势,3D 可打印文档在各网络平台极易访问获取,给著作权人也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对于著作权制度也是一个严重的挑战。3D 打印技术也可能引发商标法上的风险,主要是由于 CAD 文档在数字环境下可以无限创建带有商标的载体的副本,并通过互联网强大的分发能力扩大侵权影响。由于通过 3D 扫描可以实现精确的反向工程,特别是随着廉价金属合金 3D 打印机的发展,3D 打印将轻松泄露包括机械零件等在内的有形产品的商业秘密。

(二)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外部安全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外部安全主要是指我国 3D 打印知识产权受到的来自外部国家的威胁。这些威胁方式主要包括 3D 打印专利封锁、3D 打印专利陷阱、非法获取我国 3D 打印知识产权、滥用 3D 打印知识产权、3D 打印知识产权域外保护不足、强迫转让 3D 打印知识产权、歧视原则、长臂管辖 等。根 据 Derwent Innovation Indexz 专利数据库信息统计分析,全球 1156 项竞争性 3D 打印专利隶属国家高度集中,美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中国、韩国等国家专利机构占97%。从国内外专利申请人对比情况看,国外企业几乎垄断了增韧材料、谱系数向量、树脂材料、复杂几何形状等领域。特别是美国,在光学、特殊机械和半导体等 3D 打印的应用领域具有垄断地位。虽然我国 3D 打印技术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仍然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态势。需要通过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许可等方式,规避国外企业的专利封锁和专利陷阱。还要防范外国政府采取“斩首”战略,通过制裁、外资并购、知识产权诉讼、关键零部件断供以及行政命令等手段,打垮我国在 3D 打印知识产权上具有龙头地位的领先企业。2021 年,美国参议院表决通过了《2021 年战略竞争法案》,根据其中的“侵犯知识产权人名单”,不经过司法程序就可以直接对我国企业进行制裁。

(三)3D 打印知识产权的衍生安全

3D 打印是一种工具性的制造技术,伴随3D 打印机的普及、3D 打印材料种类的增加以及 3D 打印 CAD 模型日益增长的可及性,3D打印生产模式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3D 打印枪支、管制刀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人体器官等产品数量的增加尤为突出,相应带来的一系列国家安全问题。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其他领域都有着紧密地联系,因此 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还会衍生到其他领域。2013 年 11 月,美国著名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发布了报告《游戏规则改变者:颠覆性技术与美国国防战略》,将 3D 打印列为5 项可能改变军事游戏规则的技术之一,并指出:3D 打印将显著改变武器装备的制造流程,可能从根本上影响武器制造工业基础,甚至会对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产生颠覆性变化。未经国家安全审查,披露有关涉及国防科技的 3D 打印技术创新信息或者转让有关知识产权,都会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航空航天越来越依赖 3D 打印技术,它在打印复杂零部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不仅可以打印任意形状的零部件,还可以起到减轻重量的效果。3D 打印还可以大幅降低核电装备的制造难度,对于核安全来说,这是一项颠覆性技术。如果 3D 打印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均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对于我国航空航天安全和核安全都是极大的威胁。

3D 打印的广泛应用会造成劳动力需求的下降,意味着普遍的制造业工人的失业。与传统技术导致的周期性失业现象不同,3D 打印技术引发的是不可恢复结构性失业风险。因为 3D 打印技术深入影响了人类的生产方式,依赖重复性劳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渐消失。特别是3D 打印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将使越来越多的岗位消失,对于经济的影响是巨大。另外,3D 打印用户呈现出小、弱、散的特点,还有很多是小作坊,在网上下载 3D 打印 CAD 模型并制造成本低廉的日常用品,其中的产品缺陷可能损害人身财产安全。P2P 复制曾经让出版行业遭遇重创,3D 打印正在经历类似的事情,几乎所有的实体制造业都将面临 Napster 式的威胁。 3D 打印引发了大规模间接侵权行为,违法犯罪分子为用户提供 3D 打印 CAD 模型、原材料、设备等中间物,教唆、帮助、引诱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影响扰乱经济秩序。

三、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属性

要明确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属性,必须先弄清楚知识产权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发展的国家安全观,其核心要义在于“总体”二字。“总体”意味着全面性,不仅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等传统国家安全内容,还将非传统国家安全观重视的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内容置于国家安全大格局之中。“总体”还意味着系统性,国家安全的各个子领域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必须把各个子领域的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有机整体中去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多重目标的协调。最后,“总体”还意味着发展性,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目前还没有固定的国家安全体系框架,各个国家安全的子领域之间存在重叠和交叉。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4 月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时,谈到了 11 个国家安全的子领域,之后又在不同场合增加补充了一些。总体来讲,这些子领域不是在同一个层次,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属于第一级层次的安全,而知识产权安全与核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一样,都是属于第二级层次的安全。知识产权安全是处于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第一级层次安全之下的次级安全,其中与经济安全和科技安全的联系最为紧密。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既是保障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同样,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安全的主要途径,也是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新一轮科技研发投入的重要机制。

具体到 3D 打印领域来讲,由于其独有的技术特征,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又具有鲜明的特点。3D 打印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个性化制造,在 3D 打印环境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发生了混同,消费者成为生产的中心,能够支配生产资料,自由、独立的进行生产,不受制于工厂和专业人员。3D 打印个性化制造环境下的利益关系与传统制造模式显然不同,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利益主体存在多元性,其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在追求国家安全时,需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能将经营者利益、用户利益置于政府收益的对立面,忽略了相关利益主体对于国家安全的最具原动力的贡献。二是社会化制造,通过众创、众包、众筹等方式,世界各地的不同制造规模和制造能力的 3D 打印经营者成为社会化制造的一个部分,通过合作共同满足 3D 打印用户的制造需求。3D 打印是一个生产工具领域的技术革命,它是一种制造的方法,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问题必须从系统思维上进行考量,就像人体的血液,在身体的全域流动,任何一个器官的病变都造成血液的异常,但是任何一个器官都无法控制全部的血液,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三是网络化制造,基于网络平台,3D 打印技术将传统的工厂进行了分解,3D 打印经营者与用户交换创意、共享信息、整合资源,生产体系呈现网络化状态。在网络化制造中,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很分散,经营者和用户的流动性大,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存在分散性,还可能出现跨国境、跨地域的问题,因此,有赖于从技术层面进行提前干预。

具体而言,首先,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具有多元性。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利益主体存在多元性,这就导致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风险来源比其他国家安全问题更加多元化。有些风险来自于外国政府,有些风险来自于企业,甚至还有些风险来自于为数众多的个体。比如,3D打印知识产权就可能存在规模性侵权,侵权者是广泛的网络用户。正是由于安全威胁来源的多元性,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规制也依赖于政府和私人主体之间的合作。其次,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具有衍生性。由于 3D 打印是一种制造方式,它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紧密相关,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的风险会衍生到国家安全的其他领域。在军事安全领域,3D 打印知识产权可能影响到高尖端的国防科技。在经济领域,如果 3D 打印核心技术被“卡脖子”,我国的智能制造产业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相似的,科技安全、文化安全都可能会因为 3D 打印知识产权而受到冲击。最后,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具有权利性。归根到底,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其授予与剥夺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主要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泛化“国家安全”的概念,公权过度干预私权的行使。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应该尽量用法律方式解决。

四、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规制路径

知识产权虽然属于私权,但当其涉及国家安全时,理应纳入社会性规制的范畴。学界一般认为,规制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矫正市场失灵,对市场经济实施的介入、管理和监管。根据规制对象不同,规制又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前者是针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问题,实施的限制进入与退出、价格控制等措施;后者则是针对安全、健康、环境等问题,国家对社会经济主体的干预。国家安全是最高的安全利益,属于社会性规制的范畴。特别是在 3D 打印产业中,市场经济主体众多,跨国跨境的知识产权流动频繁,容易出现为了市场利益而忽视国家安全的问题,社会性规制的介入非常必要。高效、良好的社会性规制,有赖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之间的合理分权。知识产权安全属于公共事务,国家承担最终担保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国家要垄断管辖,社会组织和私人主体也同样要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结合,是现代国家“善治”的最佳体现。在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初次分配之下,政府规制权还需要进行二次分配,包括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行政规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而司法控制则是通过立法和司法,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事前配置和事后调整。目前我国学术界更多的是在国内法律制度的语境下,探讨社会性规制。而新时期,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早已超越了本土因素的限制,个性化、社会化、网络化的3D 打印特征带来了一些“全球悖论”,在知识产权安全领域,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与世隔绝、独善其身。这就需要引入全球规制,不同国家的政府、社会组织和私人主体形成规制网络,通过国际规则和准则、规制国际合作、分析信息和规制资源等,实现合作的安全、共同的安全和可持续的安全。总之,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规制路径可以包括行政规制、司法控制、自我规制和全球规制。

(一)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行政规制

如果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那么这一问题在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领域则显得尤为突出。尼尔逊等学者将商品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通过事先搜寻就可以获取其信息的商品,经验品在使用之后才能了解其信息,而信用品则是在使用之后仍然无法知悉其信息,最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从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角度审视,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信用品,由于专业性极强,很难判断其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因此,行政机关承担着矫正市场失灵,保护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重要责任。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既是一个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需要将两者统筹起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在 3D 打印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等过程中,都需要加入安全审查程序。但过于严苛的安全标准、过于复杂的审查程序,也会影响 3D 打印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特别是,3D 打印企业往往规模都较小,甚至有很多是个体户,难以承担高昂的规制成本。当前,我国3D 打印发展正处于赶超期,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在全球 3D 打印知识产权垄断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形势下,还需要提供科学的规制政策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增强 3D 打印产业创新动力,实现 3D 打印知识产权在局部的突破,促进智能制造和网络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司法控制

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运用司法控制的手段来规制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规制方式之一。司法介入社会性规制是司法能动的重要体现,实际上也是规制权力有效分配的一种方式,抑制司法作用和司法不作为都不妥当。19 世纪末以来,独立规制机构在全球迅速发展,它兼具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司法权。从法律层面讲,应当在知识产权的私法规则中嵌入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明确公权力介入私权的原则和通道,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安全法律治理体系。在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社会学规制中,仅仅依靠公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私法的作用。比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私人诉讼,确认该专利无效。

如果美国实施“长臂管辖”,对我国 3D 打印产业进行“301 调查”“337 调查”,或者我国3D 打印企业在海外遭遇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危害我国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可以通过司法控制手段进行反制。当前,我国出台了《反外国制裁法》,为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具体的知识产权上的反制措施规则还比较少,仅有《对外贸易法》第 7 条作了原则性规定,且限于传统的“两反一保”,力度和效果都不够好。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今天,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实体清单制度。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相应采取限制措施,这也是 WTO 规则许可的通用做法。

(三)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自我规制

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安全合规制度是 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的自我规制的重要方式。企业合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要“合乎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商业行为规范和商业理论,以及公司章程等自身制定的公司制度。对于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企业合规来讲,首要的是完善知识产权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知识产权安全责任义务,包括 3D 打印产品的出口、CAD 文档等数据的跨境流动、3D 打印核心技术的转让、3D 打印企业投资并购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安全责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安全合规机制的引入,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小企业因为知识产权竞争力不足产生的市场经营风险、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风险以及相应的声誉和商业机会的减损。企业合规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日常性合规管理模式”和“合规整改模式”,前者是企业为防范潜在的风险,开展的常态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后者是企业在面临行政执法调查、刑事追诉或者国际组织制裁的情况下,进行的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无论是哪种模式,都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压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发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另外,由 3D 打印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也是 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的自我规制的重要方式。由于美国等国家对 3D 打印关键核心技术的封锁,我国在光学、特殊机械、特殊材料和半导体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安全风险突出,必须建立 3D 打印产业的知识产权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许可等方式,规避国外企业的专利封锁和专利陷阱。同时,鉴于我国3D 打印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大多不敢出国应诉,应当以产业联盟的方式,整合资源和信息,设立知识产权基金,积极组织出国应诉维权,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四)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全球规制

3D 打印是个性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全球制造,国际化程度很高。因此,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规制无法脱离国际社会。个别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但经济全球化是任何逆流都阻挡不了的时代潮流,必须坚持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知识产权安全观,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为 3D 打印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知识产权安全规则,为 3D 打印产业发展营造开放、公正、非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国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不能沦为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的被动接受者,尽量使规则更加适应我国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但同时也要适应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推动规制改革、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全球规制包括正式的政府间组织的规制,非正式的跨政府组织网络的规制,国际 NGO 的规制以及政府与私人主体的合作规制。在全球规制体系中,国际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业、专家、个人用户等组成了全球性的规制网络,共享资源、相互学习、合作交流,共同形成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全球规制方略。规制者与被规制者处于同一平台,围绕议程设定、规则制定、监督处罚、政策评价等进行互动,解决规制资源配置问题,并协调促进规制的遵守。

五、结语

知识产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子领域。以 3D 打印技术为例,探讨知识产权安全的发展历程、体系结构、内涵属性和规制路径,不仅深化了总体国家安全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发展,对于智能制造、大数据、通信技术等其他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安全的研究与规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的体系框架包括 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内部安全、3D 打印知识产权的外部安全和 3D 打印知识产权的衍生安全。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具有多元性、衍生性和权利性。3D 打印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规制路径可以包括行政规制、司法控制、自我规制和全球规制。本文对 3D 打印知识产权安全问题的讨论是碎片化的,还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尤其是需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统筹公法规制与私法规制,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

注:因字数关系,注释省略,详见《电子知识产权》刊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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