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关于紧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本院办公场所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自2022年4月8日起,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本院请从当事人通道经过安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37.3℃),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本院,并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人员登记。
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及行程码显示带*号的人员,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最迟在开庭前2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最新调整,本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特此通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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