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挂靠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建工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始终存在着非常普遍的挂靠施工现象,一般来说,挂靠主要指的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一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建设工程的纠纷都是围绕挂靠施工产生的,因此,针对一些挂靠施工最常见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广大工程人来说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中,建永律师事务所特选取挂靠施工最常见的四大纠纷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挂靠协议效力问题
挂靠协议是否有效?主流观点认为,因为挂靠是违法行为,因此挂靠协议一律无效。但也有观点认为,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要区分发包人的主观状态是否明知或者说是否善意,如果明知,则属于恶意串通,挂靠协议无效。如果不明知或者说出于善意,则不能仅因挂靠关系就否认合同效力。
建永律所认为,虽然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发包人的主观状态很难确定,且现行的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这一行为也未根据主观状态进行区分,故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不会区分主观状态,一律按无效合同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有时候,挂靠协议虽然无效,依然具备一定的参照效力。
向谁主张工程款的问题
一般来说,虽然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主张工程款。但该向谁主张呢?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有观点认为,挂靠人属于实际施工人,理论上也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也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仅仅指的是转包与违法分包两种情形,并不包括挂靠施工。
综合最高院的实践裁判案例,建永律所认为,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属于法律暂未明确状态。一般来说,如果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则发包人与挂靠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或者虽然发包人不知晓挂靠事实,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除了挂靠关系之外,还形成了违法转包关系,根据司法解释,挂靠人也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问题
优先受偿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是确保乙方能拿到工程款的重要保障。而在挂靠施工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也有很大争议。
对此,建永律师认为,如果发包人同意了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或者明确知道实际施工人系挂靠施工的情况下,那么实际施工人是可以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
被挂靠人担责问题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少挂靠人都会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展开各种经营活动,一旦产生民事纠纷,被挂靠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建永律师认为,被挂靠人是否担责,要看挂靠人的经营活动是否在挂靠人授权范围内,如果在,则挂靠人需要担责,如果超出了授权范围,则挂靠人无需担责。但实践中,挂靠关系的存在,往往会让不知情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是代表了被挂靠人或者是得到了被挂靠人的授权的,这样就足以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就算超出了授权范围,被挂靠人依然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结语
总而言之,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挂靠人、被挂靠人、发包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实践中,其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到了某个个案,如何依法理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律问题。
因此,挂靠施工产生纠纷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最好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款律师来处理,否则可能白白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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