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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用”到“松绑”:河北地热要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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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令地热界人士振奋人心的利好消息:2月25日,河北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以下简称“239号文”)提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只取热不取水的地热项目,不再办理取水证。全省地热能资源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建立三级审核、两级监管的省级备案管理制度。

“对于地热行业来说,尤其是河北市场,这显然是振奋人心的利好消息。它印证了河北主管部门积极管理、规范管理的决心。”受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将河北此举称之为“重大利好消息”。“239号文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受访者的心声道出了近两年来河北地热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受阻背后的窘境——

2020年7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70号,下称“70号文”),要求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除山区自流温泉和已有有效地热采矿权外不再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2020年12月,河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严格地下水取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水资〔2020〕80号,下称“80号文”),再次强调了“不予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相关事宜。

2021年6月,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抽采地热水管理的通知》(冀水资函〔2021〕50号,下称“50号文”),要求除山区自流温泉外,原则上不再新批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业内人士分析说,50号文冲破了70号、80号文的阻力。50号文,让已有的采矿权到期后得以延续生存,但仍然限制着新设采矿权的出让。直到近期,在河北省发改委的推动下,239号文阶段性地将抽采方式的地热利用解放了。

地热能作为清洁、高效、低碳的可再生能源,能够在实践“双碳”目标上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河北地热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大致经历了从“支持”到“禁用”再到“松绑”的历程。政策转变背后,河北地热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对我国其他省市的地热开发利用有何启示?

突飞猛进:煤改清洁能源带来红利——“十三五”河北水热型地热供暖领跑全国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引发广泛共鸣。

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形势迫切需要开发利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经过近几年的加速推进,河北多地“煤改清洁能源”已取得显著成效,这不仅为用户带来更舒适、干净的采暖方式,也提升了地热等清洁供暖市场规模。2017-2018年,河北地热供暖市场迎来“新风口”下的机遇。两年间,河北各地“煤改电”项目纷纷开标。随之,进驻河北市场的企业越来越多。这期间,诸多公司在河北市场几乎都是超额完成任务。

为扎实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河北多地政府部门曾公布了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落实煤改电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案,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行业整体发展环境与地方政府的推动有很大的关系。”

河北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主要利用形式有地热供暖、疗养洗浴,种植养殖等。2016年12月,河北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省地热资源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十三五”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来看,河北省新增7000万平方米,这一目标高居全国第一。

河北省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水热型地热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其中,山区已发现地热异常区(点)45处,呈点状或带状分布,温度一般40-60℃,最高可达97℃。年可开采量1260.32万立方米,其热量相当于11.22万吨标准煤。平原区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保定、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廊坊和唐山等地,分布面积6.02万平方公里,占平原区面积的82%。其中埋深较浅、温度较高的地热田有37片,分布面积1.7万平方公里,占平原面积的23%。

据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究所调查统计,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河北省地热水总可开采量达821.9亿立方米,其热量相当于7.3亿吨标准煤。按开采期50年计算,年可开采量为16.4亿立方米,其热量相当于1460万吨标准煤。

河北丰富的地热资源,在利好政策的加持下,为地热市场带来“丰厚红利”。国家地热能中心向《中国地热》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河北省水热型地热供暖面积已高达1.6亿平方米,占全国的比重的41%,占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总面积10.5亿平方米的15%,领跑全国。

停滞不前:大量地热井被封停整治——“一刀切”背后折射令人担忧的地热现状

“疯狂”发展的背后,无序和违规开发留下大量隐患。“先打井后上报”、“只开采不回灌”,这在河北一些地方成为普遍现象。如果开发地热不采取回灌措施,会造成热储压力下降,影响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而地热水直接在地表排放,则会对生态环境带来直接的危害。

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提出:河北对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存在地热井非法开采乱象。当时,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全省1258眼地热井,其中无证井878口,需要全部关停。“开展‘回头看’行动,把河北多年来关不掉的非法地热井关了,把不合理的开采方式改变了,把过于宽松的管理环境改变了,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它并不是坏事。”一位长期在河北从事地热工作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说道。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2019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对打击非法开采地热井整改工作提出时间要求,“对不符合地热规划违法开采的地热井,2019年9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全部关闭取缔;符合地热规划的地热井,到2020年10月31日,仍不能实现合法开采的,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时间进入2020年,这一年,河北省整治违法违规地热井力度空前,多地组织开展了集中封井行动。7月、12月,河北省分别下发了70号文和80号文,明确提出:除山区自流温泉外,原则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采矿权。除山区自流温泉和已有有效地热采矿权外不再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在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

“不予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这就意味着河北省关闭了以抽采地热水为开发方式的地热利用的“大门”。“关停一部分、整合一部分地热井是对的,但不能‘一刀切’,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业内人士对政府的这种近乎“一刀切”式的集中关停行动并不赞同。

一位河北地热专家向记者说,现在有一些井确确实实是没有证,没有证就属于非法开采。“但这里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给人家办证,是办不了。地方层面,水利部门与地矿部门争地热管理权,致使地热开发企业无所适从。”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抽取地热水到资源厅办,说是要有水利部门的许可证;到水利部门不允许,说是必须要有自然资源厅的论证。”多年来,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关系厘不清,最终导致审批手续很难办。

自70号、80号文发布以来,河北雄安地热工作并没有停滞,而是在做各种准备工作。“雄安新区依托70号文和80号文,下大力气把落后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地热井关了,把企业传统固化的思想观念改变了,把刚性坚持规划的理念实现了。”一位不愿具名的雄安新区地热工作者向本刊记者介绍,这期间,雄安投入财政资金对已设区块进行勘查,取得了各区块的资源储量。同时广泛深入调研,对中深层换热技术和地热开发对地面沉降的影响,给出了有力的调研证据,提交了确凿的调研报告。另外,雄安坚持进行动态监测,投入监测设备和信息化平台开发,实时读取数据,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了如指掌,有了充分数据。

知情者介绍,河北省严控抽采地热水这与河北省治理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等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地热资源开发会造成水源污染、地面沉降吗?2022年河北两会期间,河北省政协委员卢瑞卿在提案中表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认识上存在偏差。据山东德州与河北省沧州相关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地热开采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占比分别为2.4%和0.48%,可基本确定地热开采对地面沉降影响微乎其微。同时,埋深350~400米的地下水与埋深1200~2000米的地热水之间有巨厚的隔水地层,两者没有直接的水力联系。此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王贵玲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同样表示,地热水开采与地下超采区水体污染不在同一层。

在2005年以前,河北雄县一直是无序私采地热,造成城区地下水位下降,环境受到污染。中石化绿源公司自2009年进驻河北雄县,逐步替代燃煤和原有直采直排系统,实现城区95%地热集中供热,打造了中国首座“无烟城”。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展示的“雄县城区地热开采区块监测井水位埋深(2011-2021)年动态曲线图”呈现出近几年雄县地热水位埋深的动态,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这三年地热水位几乎保持稳定。成功的经验得益于按照采灌均衡的模式,完全实现地热回灌,证明“取热不耗水”中深层地热开发不会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及地面沉降。

239号文件的发布,释放了河北地热产业发展空间。知情者向记者介绍,目前雄安正在加快推进地热采矿权出让相关工作。一是研究采矿权公开出让的规范化程序;二是征求各部门意见,出让一些需求十分迫切片区的采矿权,以期在大规模建设期间适当超前施工地热井;三是建议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过高的出让收益竞价和资源税费提出相关减免政策;四是从规划方面推动大规模远程输送热源的开发利用模式。

理性松绑: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地热——“宽严相济”为地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只采不灌等不科学的地热开发方式,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危害。但“一刀切”的政策及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认识上的偏差,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河北下发70号文和80号文后,地热领域相关人士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呼吁。2021年4月20日至21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李伟和副主任姜大明率调研组,在河北雄安新区和邯郸市大名县,就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了自主调研,并与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等共同深入研讨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保护问题。两个月后,河北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发布50号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妥善处理地热开发过程中的新问题。

2022年河北两会期间,河北省政协委员郜洪强在提案中着重提到“进一步加大地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地质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力度,理顺地热能管理体制”。郜洪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直呼239号文件的出台是一个利好消息,“通过这个新政策文件,目前看来地热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了。”他说,“239号文件上面有9个部门,基本上都包括了,由发改委来牵头。这个文件是2月25日发布,3月3日,河北发改委组织召开电视电话协调会议,责任到部门厅局。”

在加大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方面,239号文提出,“重点对平原区37个基岩热储地热远景区、山区对流型地热田和盆地型地热异常区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记者获悉,239号文发布后不久,河北省地矿局水勘院(河北省遥感中心)地热所启动了河北平原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区近5万平方公里,包含保定等5市、82县的平原区范围。

239号文明确,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采取“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方式”开发利用的,在取得备案后按原规定办理采矿、取水、环评手续。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只取热不取水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农村居民分散式地源热泵(只取土壤层热能不取水)供暖(制冷)项目不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记者注意到,239号文第三部分“依法管理”章节占据了大量的篇幅。具体包括:严格规范备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化台账。“利用水源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不得取用承压水,不得在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凿新的取水井用于水源热泵供暖(制冷)”,239号文中的上述规范表述延续了70号、80号文的规定。239号文强调,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项目,实行“零容忍”;对未备案和未审批的,依法查处。禁止采用尾水直排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

河北地热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实现了从“禁用”到“宽严相济”的转变。239号文提到“优先开采基岩热储地热资源,限制开采馆陶组地热资源”,这也正是郜洪强这几年写议案一直呼吁的。239号文对优先开采基岩热储地热资源、严格限制开采馆陶组地热资源、禁止开采作为后备饮用水源的明化镇组地热资源区域作了详细划分。

郜洪强说,“河北地热现在实际上处于规范和未规范管理的过渡期,河北有的地方还没有规范,还有大量的‘黑井’存在,规范起来这需要一个过程。”根据239号文的要求,2021年底前已建成投运项目要按照“两表一册”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合法合规项目按照相关分类和标准,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和备案,对不符合新标准和规定及违法违规的予以关停。存量项目登记备案工作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建言献策:简化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在实践中切实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作用

239号文指出,2021年之后建成投运项目为增量项目,增量项目建立三级审核、两级监管的省级备案管理制度。全省地热能资源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用热单位申请、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备案,逐级上报需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对于上述“三级审核、两级监管的备案管理制度”有受访者向记者表示,这样的程序有些繁琐。“如果你这个企业背景比较强大,跟当地政府沟通的话,可能比较好沟通,一个部门给你牵头对接好处理。如果是一个小企业,难度就会比较大。”

另有受访者直言,239号文“程序不对”,三级审批是过去的老观念,是按行政审批制度考虑的。现在要求矿权公开出让,出让后才有用热企业。市级以上才有出让权限,而县级没有。

上述受访者还向记者表示,239号文件存在一定的弊端。“出台文件的部门,不了解矿业权出让和取水许可的管理流程,要求实行备案制,这会增加管理成本。各地在执行时,又可能会出现扯皮推诿、界限不清、顺序混乱的情况。这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者各地自行掌握。”受访者说。

在“明确职责分工”方面,河北239号文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地热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首席专家赵丰年表示,“去年河北实际上把地热‘禁用’了,现在的239号文件,政策调整过来了,有很大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他坦言,接下来要看具体执行的程度,“重要的是落地,不知道接下来落实怎样,要看各部门执行力和落实程度。”

如何让地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郜洪强建言:进一步开展基岩热储地热勘查工作,查清地热家底,为办理采矿权提供依据。同时,做好地热监测工作,建立起监测地热的水量、水位、水温等情况,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另外还要加大科研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从企业自身来讲,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

记者后记:

让地热更健康、更可持续地“发热”

从河北省《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的发布,到《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河北地热水抽采回归了“理性”,这也代表着河北地热产业发展步入正轨。河北大量地热井被封停,给予我们沉重的教训,同时也带给社会各界人士更多的思考和启示。

只有坚守红线意识,才能守住发展底线。地热开发利用涉及供暖民生,更涉及生态环保,关乎子孙后代。地热资源过度使用与地热尾水的无序排放,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超采区、禁采区,是生态红线,不可逾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正如河北239号文强调: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项目,实行“零容忍”;对未备案和未审批的,依法查处。

只有加强规范自律,才能确保行稳致远。终止地热非法开采,不只对河北,对全国地热行业也带来沉重打击。近两年来,除河北外,陕西、山西、甘肃、山东等地也开展了常态化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我国地热行业已逐步从野蛮生长回归理性,行业发展进入新航道。我们深知,规范发展是为了健康发展,也是推动地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前提基础。

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实现长远繁荣。地热开发不可能服从某个统一的模式,地热管理也绝不是“一刀切”。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近年来,河北地热市场要么“放任自流”,要么“一管就死”,”一刀切”后恢复冷静,政府各部门需要反思,不作为乱作为都不可为。不少地方政府在管理上错误地认为“中深层地热水开采会造成地面沉降”,更有管理者误认为“地埋管地源热泵会造成环境污染”。在地方层面,常常发生职能交叉,“九龙治水”亟待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能够持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是一种现实可行且具有竞争力的清洁能源。近年来,地热能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非碳基能源,地热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河北政府近期印发239号文可谓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同时能够警醒全国,引起反思,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地热如何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地“发热”?(文/《中国地热》杂志 代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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