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化自然资公告[2022]003号
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2]25号)批准,同意我市将杨梅镇和平村林屋、上冲、上旧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2575公顷(园地6.4656公顷、林地18.3077公顷、其他农用地3.4842公顷),未利用地0.47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我市将国有农用地0.4006公顷(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2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29.1701公顷,作为我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化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4日发布了《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化府公[2022]7号)。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的文件精神,拟定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费补偿标准(单位:元/亩、亩、元)
金额
地类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合计
备注
林地
1026
园地
3243
养殖水面
2808
其他农用地
1411
未利用地
706
各村集体被征地面积、地类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为:
1、货币安置,即按面积按地类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权属人。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含公建用地)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3、政府鼓励被征地单位富余劳动力进城经商、办企业。
4、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措施。
三、房屋拆迁及果树、竹木补偿、坟墓迁移补助费等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104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我局国土用途管制股或本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联系电话:7316681(指挥部)、7316683(用途管制股)。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化自然资公告[2022]004号
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2]26号)批准,同意我市将杨梅镇和平村林屋、上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3287公顷(耕地7.5017公顷、其他农用地2.82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0.3287公顷,作为我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化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4日发布了《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化府公[2022]8号)。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的文件精神,拟定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费补偿标准(单位:元/亩、亩、元)
金额
地类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合计
备注
水田
1685
旱地
1411
养殖水面
2808
其他农用地
1411
各村集体被征地面积、地类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为:
1、货币安置,即按面积按地类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权属人。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含公建用地)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3、政府鼓励被征地单位富余劳动力进城经商、办企业。
4、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措施。
三、房屋拆迁及果树、竹木补偿、坟墓迁移补助费等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104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我局国土用途管制股或本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联系电话:7316681(指挥部)、7316683(用途管制股)。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如需返回化州
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外出返乡人员,尤其是从省外、深圳市、中山市、珠海市等地返(来)化州的人员到达化州后,建议尽快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按“愿检尽检”原则,到各采样点自费检测,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请勿外出进行核酸检测,报告社区后按相关防控规定进行管理。
以下为化州市各镇(街道)核酸采集点地址,市民可根据情况,就近选择核酸采集点:
化州市各镇(街道)核酸采样点
二、返回化州需要隔离吗?
建议返乡人员在返回化州前,先拨打化州市疫情防控部门电话0668-7360116,咨询一下返回化州的相关政策。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返(来)化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化州后12小时内,应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对国内中高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返回化州,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
三、返茂(化)前打卡报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健康打卡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体现,
请来茂返茂人员主动打卡。
请来茂返茂人员立即健康打卡
来(返)茂人员打卡操作指引
第三步:在打卡链接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始发地、交通工具等个人登记信息。请互相转告!
第四步: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发送短信即可收到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同意并授权运营商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所到访的地址信息,点击查询即可看到个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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