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刑辩张金武
右为张金武
2020年元月22日,农历的腊月二十八,有三个湖北荆州刘女士和父亲、姑姑三人的来到办公室。刘女士的哥哥刘甲、嫂子周某、弟弟刘乙,一家三人均因诈骗罪被T市公安机局刑事拘留,涉案金额2000多万,刘女上的想法是一家三人被抓,怎么地也得争取出来一个。三个家人愿意全部委托我们团队辩护。于是和淄博任飞翔律师、德州朱鑫秒律师共同辩护。因为刘甲是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家里最希望出来的,在家庭的分量最重,我担任刘某辩护律师,任飞翔担任周某律师,朱鑫秒担任刘乙律师。
办完手续,第二天就进行会见,初步了解案情:刘甲自己经营熟食店,刘甲朋友曾某以刘甲名义在江西南昌注册一家公司,刘甲担任法定代表人。刘甲妻子周某在公司任财务总监,弟弟在公司担任业务员。刘甲工作之余经常去公司找曾某喝茶,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2019年7月至12月间,曾某和周某组织刘乙等多名人员,去菲律宾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2000多万,其中刘甲先后两次陪同曾某一起去深圳取回赃款1180万。刘某没有参与分赃,刘某已经被批捕。
碎片化的信息和刘甲的个人告知情况,依据经验判断:刘某只有完全不知道1180万元是赃款,案件才有转机,刘某取保候审变更羁押措施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还是按照自己的工作习惯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刘甲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结果可想而知,没有获得批准。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看完全部卷宗,还是倒吸了一口凉气:移送起诉意见书刘甲排第三位;刘甲有四次笔录,对于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分红和公司在菲律宾的业务不知情供述是稳定的;但是对于1180万元是否是赃款,其供述出现了问题,三次笔录均是对1180万元的款项的性质是不知的,但在刘甲的最后一次笔录中,刘甲在办案人员的诱导下,自己认可明知180万是赃款,且更荒唐的是其妻子周某竟然指指证刘甲去过菲律宾,分红(赃)是他们夫妻二人的。
团队认真研判证据,认为:公安取证存在重大问题,特别是电子证据的提取方面。案件定性存在问题,如果刘甲明知是赃款,因其和曾某去深圳接受1180万元现金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其参与运输赃款,至多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可能构成诈骗罪。但这不是最佳辩护方案,因为即使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1180万元的犯罪数额,刘甲的刑期也在五年之上,没有缓刑的可能。
怎么辩?罪轻辩还是无罪辩?此罪辩还是彼罪辩?这确实是个难题!
经过再三权衡,我决定剑走偏锋,坚决无罪辩,因为:首先证据存在瑕疵,可以作为打掉罪证的基础;其次指证刘甲去菲律宾和参与分红的仅仅是周某个人的证言,其他同案犯均是否认的说法,对刘甲有利。再次,一同取款的曾某也作出对刘甲有利的供述,其没有告知刘甲1180万元现金的性质。
确定思路和方案,接下来就是沟通问题,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建议对刘某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抽丝剥茧,把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出来,把刘甲无罪的理由说出来。但是,检察官态度坚决,认为刘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婆周某是财务总监,经常去公司,不可能不知道钱的性质,就是诈骗犯的共犯。
几次沟通,检察官均不让步,到了认罪认罚阶段,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拒绝,但是我告诉检察官:看你给的刑期多少,是是缓刑还是实刑我再确定。检察官说: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上下。我坚决拒绝,并告诉他,刘甲见不到我,不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
中间又是几次沟通,我坚持无罪意见,指出案件问题,再把刘甲家庭的特殊困难情况和一家三口被抓的特殊情况进一步沟通。检察官还是坚持重罪重判,沟通无果。
眼见到了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去深圳出差返回的路上,检察官打来了电话:张律师,怎么最近不联系啊,律师缺位啊。我答道:我们没法谈了,你十年,我无罪,没法谈啊。检察官继续说到:给你说个好消息,刘甲这家伙一个大馅饼,我们研究决定给他缓刑,你们认罪认罚吗?我当时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楞了一下立马答道:认罪认罚。
第二天见证刘甲远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检察院建议量刑判三缓五。刘甲家人得到消息喜出望外!。
接下来,就是社区矫正接受单位,可是社区矫正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书》又出了问题。在刘甲的老家竟然没有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刘甲在南昌新购买的楼房刚刚办理过户手续就被抓,还没有入住,哪里接受刘甲社区矫正成了一个问题。
指导刘女士积极和南昌刘甲新购楼房所在地的社区、司法局进行沟通,要求检察机关再次发出《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书》,获得通过。
顺利开庭,量刑阶段,又起波澜。审判长竟然认为,刘甲在新购楼房所在地居住不超半年,不能接受刘甲的社区矫正。建议检察官改变量刑为实刑。审判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据理力争,予以驳斥。谢天谢地,检察官不改变量刑建议,审判长和另一合议庭成员均认可我的观点。
开完庭,一周后宣判,当庭释放了刘甲!刘女士也驱车千里接哥哥回家,我因为外地开庭没有参加宣判。
重获自由的刘甲,第一时间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结语:本案坚持无罪,不认罪,如果开庭,肯定是重判。如果选择定性错误改变罪名辩,那也是五年之上。都不是最佳选择。如何抉择真的是一个问题。就辩护策略来说,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的其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才是辩护律师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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