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一8岁女孩在校内被一辆校车撞倒后,遭碾压致死。事发后,学校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直接将女孩的遗体送去了殡仪馆。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女孩的家属得知情况后,去学校讨说法时,学校竟然将他们阻拦在校外,也不做任何的解释。
教育部门在得知情况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事实确实如女孩的家属所说,于是立即对该校的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同时警方也将肇事司机控制了起来。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澎湃新闻)
1、这个消息令人心痛不已,我想女孩的家人在得知消息后,一定是悲痛欲绝。而学校直接将女孩的遗体送去殡仪馆,且拒绝解释的做法,更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抹盐。我实在想不明白,学校的担当哪里去了?这种事能瞒得过去吗?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校车问题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应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同时可以禁止民办学校的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因此,我认为教育局对该校校长立即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是相当正确的。这种拒绝承担责任的校长,怎么能带领学校呢。
2、很多人对学校将女孩的遗体直接送去殡仪馆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未经家属的同意,学校有资格这样做吗?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禁止学校有这样的行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遗体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学校这么做,但这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或者说是民风习俗。众所周知,人在死亡后,家属会安排办理丧事,然后再送去殡仪馆进行火化。可本案中,学校根本没通知家属就将女孩送去了殡仪馆,此行为真是耐人寻味。
3、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肇事司机的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其实要区分这两个行为,我们必须得先了解,这所学校的内部道路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
一般来说,小学的内部道路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的,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因此,在这样的小学内部道路上,发生车撞人事件,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处理。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对肇事司机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肇事司机受聘于学校,而且当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刑事责任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而侵权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不过学校在赔偿完毕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另外,女孩是在学校内部遇害的,这说明学校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就算没有车撞人这件事,女孩在学校遇害,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4、我们希望学校能尽快给女孩的家属们一个交代,并积极赔偿一切损失,做好女孩家属的善后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校园内的车辆管理,针对此次事故作出深刻的检讨。
另外,我们要奉劝孩子的家属们,你们的丧女之痛大家都能体会到。学校的做法确实存在问题,但与此事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已经在接受处罚和调查了。因此,请不要影响学校的其他教职工和学生们的学习,他们都是无辜的。
最后,我们坚信法律会为你们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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