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的走私手表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来函咨询:您好,吴律师,我们是一家开皮具店的个体工商户,前些天去银行查询发现用于收取货款的银行账户给外地的海关缉私局给冻结了,冻结了30多万;我们感到莫名其妙,向银行要到了该缉私局的联系电话,打电话去了解情况,通了好几次电话,大概了解到:该缉私局侦办了一起特大走私案,其中犯罪嫌疑人所用的账户曾向我们的收款银行账户打过款,所以就冻结了。我们自己查了一下交流记录,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曾向我们买过一个二手LV包包,就1万多元。那也好冤啊,我们怎么知道对方是走私犯罪嫌疑人。我不理解,海关缉私局这样就把案外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了,有法律依据吗?现在新冠疫情已经严重影响我们这些小商户的生存了,再冻结账户,生意就没办法做下去了。
吴国雄律师: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你不是走私犯罪的嫌疑人,当然不能冻结你的账户;但是,侦查机关可能在侦办洗钱犯罪,怀疑犯罪嫌疑人通过你的账户洗钱,或怀疑你的账户为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故冻结了你的账户。
2、当然,如果你的账户仅收取过一笔仅1万多元,侦查机关却冻结30万,显然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9月1日 公通字[2013]30号)第二十七条“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
3、建议你或委托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冻结。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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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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