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安理会有关武力干涉的提案时,中国应全面评估相关提案的动机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并按照构建和谐世界的价值标准来确定态度、表达主张,而不应贸然地赞同或者模糊地弃权。
进而,在适当的时机勇于更为鲜明地展示立场,避免那些对国际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不利的行为为安理会所肯认或默许。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应当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对国际社会、国际法所承担的责任。不难发现,在安理会讨论武力干涉的问题时,对于矛盾尖锐的问题,中国一般会在表决时弃权。很多人对此不解或者提出批评。就现在的情势而言,弃权意味着慎重和观望,而观望是明智的。它意味着对于人道主义干涉本身在道义和原则上支持,但在具体问题上存在保留。
对于具体问题不过早地表明立场,有助于在成熟的时机表明中国的立场和观点。但是,这种态度不能一直保持。
在武力干涉的国际法问题上,安理会的决议对于既存法律规范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国际法院的实践,如果将来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被要求分析武力干涉的合法性,那么安理会的决议将具有核心性的法律地位。
由此,中国必须以对国际法负责的态度斟酌其在安理会的立场。不仅如此,中国还应对未来的国际社会、国际事务、国际法发展有明确的预期和导向。在参与安理会有关武力干涉的提案时,中国应全面评估相关提案的动机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并按照构建和谐世界的价值标准来确定态度、表达主张,而不应贸然地赞同或者模糊地弃权。
进而,在适当的时机勇于更为鲜明地展示立场,避免那些对国际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不利的行为为安理会所肯认或默许。在时机到来时,提出适当的日程设计和规范草案,推进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的一系列相关活动,使国际立法在使用武力的问题上确立更为清晰的原则和规范,促进关于武力使用的国际法逐渐成熟。
世界各国都肩负着使武力干涉的国际立法逐渐成熟、更加完备的责任,而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正在迅速发展起来的大国,尤其需要为武力干涉方面的国际法治作出贡献。虽然说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着人本化的趋势,但不能说未来的世界一定会在每一件事上都体现出人本主义的精神。
在国际法乃至整个国际关系的发展进程中,有些因素可能会导致人本化趋势的逆转,这绝非危言耸听。并且,在国际关系人本化转向的进程中,人本化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范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而需要各行为体积极参与、努力争取才有可能在更多的问题上形成人本化的行为与规范。
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关系主体必须密切关注国际局势的发展,确立正确的导向。同时要注意的是,霸权主义的国际关系与人本主义的国际法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国际法的人本主义理想与现阶段不成熟、不成体系的国际法制结构也有着云泥之别。对于中国而言,首先要防止霸权主义在武力干涉领域体现的暴力化倾向,以推进人本主义在国际社会的展现。
中国要珍惜在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地位,明确创造与发展国际法的重任,避免国际法的恶性发展。
国际法的辩证发展取决于在多极的平衡之下形成较为妥当的方向,而不是在少数力量、单极可能的牵引下误入歧途。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关键机构,其决议不仅具有约束力,而且在很多时候被视为国际法的渊源。
同时,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是习惯。安理会的决议可以作为存在习惯法的重要证据。而决议的通过取决于安理会各理事国的态度,特别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态度,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可以有效阻止一项决议的通过。这也意味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能力使一项提案不转变为国际法。
因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态度、做法对于国际法的形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在21世纪初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和谐世界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体现在各项国际事务之中;它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构想,而应该体现为一系列具体的指标和切实的努力。因此,中国政府应当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在武力干涉的问题上真正地体现和谐,进而促进国际社会的法律构建、法律发展、法律变革,最终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武力干涉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何志鹏,从强权入侵到多元善治——武力干涉领域国际法的现存框架与演进方向,法商研究. 201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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