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诉讼服务工作平稳有效开展,现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一是提倡在线办理。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可能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材料。
2
二是提前预约登记。请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至少提前一天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时间来院办理事务。
3
三是严格查验扫码。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耐心排队、分散等候,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扫扬城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自市外来扬返扬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有关扬州市外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4
四是避免人员聚集。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并在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勿聚集、停留。
5
五是落实防疫要求。对拒不佩戴口罩或经检测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号、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旅居史人员、仍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拒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外地来扬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情形的,司法警察将禁止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同时严查冒用他人手机“苏康码”和“行程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情况。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强制带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