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第四届政府间会议(Fourth Session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an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BBNJIGC4)于3月7日至18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通过此次会议,将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与尊重所有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最终完成新协议的谈判。这是国际社会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最后一次最佳机会。
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作为生物多样性全国一级学会“创建世界一流学会”的使命与担当。从2018年开始,联合国开启了BBNJ政府间谈判。BBNJ谈判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暂停两年后,于2022年3月再次开启其第四届谈判会议。中国绿发会自2017年开始关注BBNJ,已经派出代表团参加BBNJ IGC4。
此次会谈关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也称为“公海”)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正值海洋生物和对全球粮食系统至关重要的环境的关键时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目前只有1.2%的公海海域被涵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中。
公海联盟的佩吉卡拉斯说:“经过数十年的谈判和规划,世界有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为我们所知的支持生命的环境建立有意义的保护。”工业规模的过度开发现在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惊人的下降,我们可能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很难夸大这些会谈对于价值数万亿美元的全球海洋经济的重要性,这是数十亿人的重要食物来源,也许是地球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最佳保护,”卡拉斯说。
公海——一个真正的全球公地——覆盖了世界近一半的面积,仅受到执行不力的松散规则的保护,这些规则不适合应对海床的持续开采,以及气候变化、污染、捕鱼和深海采矿等新兴活动。
曾几何时,公海被认为基本上没有生命,太过遥远而免于人类过度开发。随着对公海海洋生物和栖息地以及人类活动面临的危险的科学认识的提高,有大量证据表明,公海拥有充满活力的海洋生态,这对全球粮食供应、陆地生态和地球气候系统至关重要。
但是,越来越多的船只和海底采矿技术以及“生物勘探”等新活动突然使公海和深海海底变得触手可及,有可能破坏海洋复杂的生命网络,并破坏在陆地上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由于海洋每天都面临着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威胁,我们需要政治领导才能在这些会谈中达成强有力的协议。
为确保新条约超越现状并值得数十年努力解决海洋治理差距,它必须至少提供以下要素。
海洋保护区 (MPA)
面对不断增加的海洋空间人类活动及其影响、气候变化及其累积影响,高度和充分保护、管理良好和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 (MPA) 网络是保护海洋生物的最有效工具,虽然目前还没有建立跨越国界的全面保护的海洋保护区的法律机制。
至关重要的是,新条约本身要求按照科学建议建立和有效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联系良好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包括完全受保护的海洋保护区。
该条约应授权缔约方大会 (CoP) 建立海洋保护区和其他 ABMT 以进行保护管理,并制定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实现其目标,以填补区域或部门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工作所造成的空白。不解决公海人类活动的累积、跨部门和气候相关影响的措施。
环境影响评估(EIA)
目前,公海和深海海底的人类活动受到环境评估和管理实践的陈旧和不一致的影响。需要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般环评规定的实施进行彻底改革,并反映现代环评实践。新协议必须:
为所有可能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产生轻微或暂时影响的拟议活动制定统一、现代的环境评估和协商要求,无论这些活动位于何处;
要求评估和管理可能影响 ABNJ 中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活动,无论它们发生在何处,以防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要求其他区域和部门组织按照条约的标准和协商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代表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海洋遗传资源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各方必须认识到,“一揽子”问题不仅在政治上相互关联,而且相互支持。至关重要的是,所有国家既能公平地从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中受益,又能通过以下方式履行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义务:
一个公平公正的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和一个有效的供资机制,以促进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特别是通过支持海洋科学、监测和其他技术,以及机构、学术和个人能力。
中国代表强调监测机制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北京时间3月11日晚的会议重点强调了这个问题。其中,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认为,采用全套的Track and Trace系统,建立读取使用者资料的数据库,乃至使用国家批准的独特认证符,都是“繁文缛节”(Overly Burdensome)。该集团认为,Cleaning House及科咨机构已经足以保证透明的资源分享了。
而以中国和非洲为主的南方国家认为,我们有必要且有能力建设一个Track and Trace系统,并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的公平惠益共享。
跨领域问题
跨领域问题是影响许多要素并贯穿新协议的问题。
在制定海洋保护区和相关管理计划和措施之前,条约应授权缔约国采取临时和紧急措施,以确保该地区的目标不会因相互冲突的活动而削弱。
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第四届政府间会议的更多讯息,敬请关注绿会融媒。
文/Stan 审/YJ 编/ange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