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北部湾港(即离境港)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
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消息,上述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
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主要特点是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 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上 述政策的落地,可吸引陕西及其周边省区的出口企业为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利好 主动选择自北部湾港出口集装箱货物,从而推动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助推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助推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以下为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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