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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今日正式施行,针对“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新《医师法》较之旧《执业医师法》给予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可能将会面临更重的处罚,下面卫生监督通过我市的一个具体案例为您进行解读。
护士严某于2021年4月至9月在某医院医师未在岗期间,不经医师诊查即自行对患者问诊并为患者进行治疗方案剂量的调整,违法所得500元。针对严某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给予严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取得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注册后,才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内容,从事医学诊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方案等活动。
★ 护士应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医嘱。
该案护士严某从事了执业医师职责的活动,属于“非医师行医”。
新《医师法》实施之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回归此案, 如果在新《医师法》实施后,护士严某出现“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法所得按照一万元计,则至少会受到2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来源:天津卫生健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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