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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含磷洗涤用品有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应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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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

潘碧灵被称作全国两会上的“绿色提案大户”。作为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他的许多提案都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息息相关。在此次提交的提案中,潘碧灵建议在长江流域省市区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国内关于含磷洗涤用品的讨论已有一段“历史”,从1998年至今陆续有多个地区下达禁售令。但潘碧灵注意到,由于含磷和无磷洗衣粉混杂销售、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无磷洗涤意识不强等原因,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区市场上仍存在含磷洗衣粉的流通,尤其是在农村占比较高。

作为一项关键污染物,潘碧灵解释,含磷洗衣粉中的三聚磷酸钠(占比约15%)是溶解性极强的有效磷,能充分被藻类等生物吸收利用。根据欧盟环境委员会相关研究报告,三聚磷酸钠对生活污水中有效磷的贡献达到50%,另有研究发现,1克有效磷可使藻类生长100克。因此,含磷洗衣粉一旦被销售使用,其含有的三聚磷酸钠可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汇入地表水,对水体造成较高的富营养化风险。

潘碧灵建议,首先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在长江流域省市区禁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同时,借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共同执行的方案),将洗涤用品禁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此后的长江流域相关治理行动计划中。然后,结合长江流域禁磷工作做法与成效,进一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立法实施洗涤用品禁磷。

“长江流域省市区禁止含磷洗涤用品销售其时已至。”潘碧灵说。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新华社资料图

部分地区仍有含磷洗涤用品流通,农村占比较高

南都你是怎么关注到含磷洗涤用品的污染问题?

潘碧灵: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水体总磷主要来源于农业源和生活源,其中生活源总磷排放量占比约达30%。除人体排泄物外,含磷洗涤废水是生活源总磷的重要来源之一。洗涤用品中洗衣粉中含磷量较高,根据洗衣粉行业标准,含磷洗衣粉中总五氧化二磷含量大于等于8%。目前,含磷洗衣粉产量较小,每年约12.5万吨,且主要用于出口。但是由于含磷和无磷洗衣粉混杂销售、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无磷洗涤意识不强等原因,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区市场上仍存在含磷洗衣粉的流通,尤其是在农村占比较高。

南都你梳理了诸多已经禁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地区,这些地区禁售后水体改善情况如何?

潘碧灵:江苏是诸多省份中开展洗涤用品禁磷工作最早、最全面的地区。据报道,1999年太湖开始禁磷,这一年湖体总磷浓度下降到1994年以来最低值(0.094毫克每升);2001-2002年江苏部分地区实施禁磷,这两年总磷下降到0.079-0.097毫克每升;2003-2005年太湖连续3年出现低水位,湖体水量大幅度下降,但因江苏、浙江先后全省禁磷,总磷浓度仍保持到0.071-0.078毫克每升。可见,洗涤剂禁磷对水体改善功不可没。

当然,许多地区在实施洗涤用品禁磷的同时,也在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力推进其他重点领域磷污染防治。因此,禁磷地区水体改善是各个领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成效,尚不能精准研判洗涤用品“禁磷”对水体改善的具体贡献量。

南都禁售含磷洗涤用品会否影响日常使用需要?

潘碧灵:目前,无磷洗涤剂生产总量已超过98%,市场占有率高,生产技术成熟,无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目前已比含磷洗衣粉低,且未来随着国家污染防治力度力度的加大,含磷洗衣粉的主要原料三聚磷酸钠的价格还会不断提升,含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还会增加,因此,国家层立法禁止在长江流域销售含磷洗衣粉不仅不会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而且对生产厂家而言也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对水体存在污染风险。资料图

洗涤用品磷含量无强制性约束,亟待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

南都近些年来不断有地方立法禁售、禁止生产含磷洗涤用品产品。从你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立法慢的原因是什么?未立法地区实际销售情况如何?为何含磷洗涤用品尚在市场流通且农村较多?

潘碧灵:洗涤用品禁磷在部分地方没有立法或者立法慢,可能是低估了含磷洗涤用品使用对水体的污染风险。一方面,许多地区可能认为洗涤废水即使含磷,其可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地表水污染风险较低。但是,许多城市,特别是南方地区,洗衣机一般安装在南向阳台使用,南向阳台连接的是雨水管网,洗涤废水直接经雨水管网排入地表水。另一方面,我们对洗涤用品的关注可能更多的聚焦在居民生活上,但是,占较大比例的社会生活(如餐饮业、宾馆旅社、医疗机构等)及工业设备清洗等产生的洗涤废水同样不容忽视,但是目前我们对以上行业洗涤用品含磷量、使用情况等尚不清楚,亟待开展调查评估。

未立法地区在标准超市或正规的卖场,基本以无磷洗涤用品为主,但是这些标识了“无磷”的洗涤用品,其真实的含磷量需要加强抽查检测。相比于城市,农村地区对含磷洗衣粉的需求可能更多,因为与无磷的洗衣粉及洗衣液相比较,含磷洗衣粉售价低、洗衣效果好、用量少,含磷洗衣粉在农村地区更具有市场优势。

南都禁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该规定体现在哪部法律比较合适?是否需要全国范围立法禁售而非限定流域?

潘碧灵:建议首先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在长江流域省市区禁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同时,借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共同执行的方案),将洗涤用品禁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此后的长江流域相关治理行动计划中。然后,结合长江流域禁磷工作做法与成效,进一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立法实施洗涤用品禁磷。

南都你也提到对洗涤产品含磷量的标准设定宽松。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理想标准是多少?可以要求含磷量0%吗?

潘碧灵:关于洗涤用品“含磷”与“无磷”定义,根据洗涤行业标准,一般将总五氧化二磷小于等于1.1%的洗涤用品称为无磷型;但是,较少对“含磷型”作出相关限定。现在只有洗衣粉标准明确规定了“五氧化二磷大于等于8%的为含磷洗衣粉、小于等于1.1%的为无磷洗衣粉”,而且其对含五氧化二磷1.1%-8%之间的洗衣粉界定与归类是模糊不清的。

国家出台的洗涤产品相关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对企业生产的洗涤用品磷含量限值没有强制性约束,亟待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统一规定洗涤用品“含磷型”与“无磷型”中五氧化二磷限值。

由于许多洗涤用品生产原料不可避免的含有少量磷杂质,如无磷洗衣粉中的沸石等,因此将五氧化二磷含量0%作为“含磷型”与“无磷型”分界点实施难度较大。考虑到标准的可操作性,结合现有标准对无磷的界定现状,建议将五氧化二磷高于1.1%的定义为含磷洗涤用品,小于或等于1.1%的为无磷洗涤用品。

农业源是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最主要来源,需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度

南都除了洗涤用品,长江中的磷污染还有哪些来源?现在高磷肥料导致的污染也很严重,如何治理?

潘碧灵:总体来说,长江流域总磷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三个方面。根据长江经济带专项研究报告,长江流域农业源总磷排放量占比最大,为68.08%,其次为生活源和工业源,分别占29.52%和2.40%。工业源主要体现在“三磷”(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三磷”污染源高负荷排放,造成部分河段水质严重超标。长江中上游总磷污染严重的地区与“三磷”的主要分布区呈现大体上的空间一致性,“三磷”治理成为长江经济带尤其是中上游地区水环境治理的关键节点。

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三磷”排查和整治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目前已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生活源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导致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最主要的原因,由于缺少配套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磷浓度常年偏低,污处理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污水溢流加重河流污染。农业源是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最主要的来源,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报,全国年排放总磷31.54万吨,其中农业源总磷排放量最高,占比67.2%,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最高(11.97万吨,占比37.9%),其次是种植业(7.62万吨,占比24.2%)与水产养殖业(1.61万吨,占比5.1%)。

高强度施用化肥造成氮磷利用率低、流失量高,由此产生的面源污染不容忽视,针对高磷肥料导致的污染,其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优化种植结构,改进种植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大力推广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或模式。(3)全面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采用农田生态沟渠、地表径流蓄积池等措施治理农田退水,积极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工程建设。

南都长期看治理长江磷污染问题需要做哪些工作?又需要多长时间?

潘碧灵:针对长江总磷污染治理,一是需要巩固提升“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长江流域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三磷”企业,且主要分布在中上游。“三磷”是导致中上游等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长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需要持续开展“三磷”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二是需要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粮油、畜禽和水产品等主产区,诸多研究表明,长江流域近70%的总磷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重难点在于种植业过量施肥、畜禽养殖粪污量大面广以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率低,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度,就需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以上几方面的问题,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需要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目前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不高,雨污不分流、管网错接、混接、漏损的现象十分普遍,需要加快管网升级改造;部分地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几乎不加处理就快接近达标,需要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污水处理厂效能;需要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推动正常运行。同时,还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宜推进“厕所革命”。

四是需要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已从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系统治理转变。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要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并举,但是,目前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亟需从水生态调查与评估、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河湖(库)湿地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方面着手,全面增强河湖水体自我恢复、自净能力。

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九狮村村民在家门口用自来水洗菜。 新华社资料图

农村供水水质水量难以得到保证,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差

南都你另一份提案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现在农村供水情况如何?

潘碧灵: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但目前问题仍然不少,比如,水质水量难以得到保证、供水工程管理不善、出厂水水质堪忧以及资金投入不足等。

一是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受历年工业的“三废”、农业化肥农药、水面养殖、畜禽粪便、生活垃圾污染,水质较差,如南北方农村地下水源不同程度存在区域性铁锰、氨氮和氟化物超标,湖库水源因过度投肥养殖、工业废水无序排放导致总磷超标,部分农村地区甚至已到了“有水不能用”的地步;二是随着近年来气候变化,冬春季降雨不均衡情况加剧,山泉水季节性枯竭,地下水水位因超采导致逐年下降,部分农村出现季节性缺水,供水水量保障率低;三是在春节、清明节等特殊时段,随着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缺水现象时有发生。

南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对农村饮用水调查显示,地表水水质正在得到改善,但地下水达标比例持续波动且略有下降趋势。为何地下水的情况更差?

潘碧灵:一是大趋势使然,近年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有大幅度改善。以湖南为例,全省147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3%,534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9%,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26个断面中均达到或者优于二类;二是通过水源地“划、立、治”,地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湖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水源中,除2个地下水区域性本底值铁、锰超标外,全部实现达标,达标率为98.7%。千吨万人水源,2021年四季度水质较2020年一季度提升11.4个百分点。

相对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而言,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差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历年污染所致。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化肥化肥、农药使用量大,耕地上使用的化肥、农药经雨水或灌溉水冲刷、渗漏进入地下水体造成污染;二是我农村居民大多采取散养方式,禽畜养殖的粪便存在随意排放,经雨水冲刷直接排入水体或渗漏进入地下水体 ,易对造成污染;三是历年工业企业无序排污和垃圾随意填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四是长时间、大范围、高密度的开采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受表层与腐蚀层影响渗透至下,造成深层地下水氨氮、细菌总数超标;五是部分地区富含重金属,加之无序开采,导致区域性重金属超标。

综上多重原因,导致我国地下水水质较差,且由于地下水水文复杂,污染源头排查困难,治理工作难度非常大,虽经治理,但水质改善幅度不明显。目前,国家层面已高度重视地下水治理,2021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48号令),相信通过由易及难、由表及里的强力治理,地下水水质状况会有较大改观。

在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中心村,重庆碚江水务的施工人员在安装供水管道。新华社发

农村供水管网普遍老化,应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资金支持

南都有业内人士提到,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管线等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你了解的情况是这样吗?

潘碧灵:农村水厂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改水工作时期,后期亦有大批农村供水工程集中仓促上马,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技术论证,水源地选址随意,客观上造成了一些难以整治的问题,部分农村水源地污染源较多,水质较差,且难以通过整治解决,如部分水源地在划定保护区之前就已经存在排污口、畜禽养殖场、矿产资源开采等情况。且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使用,部分水厂和供水工程机电设备陈旧不堪,管网普遍老化,渗漏水严重,部分管网的渗漏率高达40-50%。

据我的了解,前些年,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管线等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和手段的情况基本属实,近几年,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农村规模化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整治和监管工作明显加强,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点多面广、基础薄弱,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水源地选取不够合理。农村地区大多选取一些山塘水库作为水源地,点多面广、不便管理,且农村居民水源地保护意识还需加强,生活、养殖废水直排进入水源水体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水质污染较大。二是供水工程设置不够规范。我国农村供水工程大多于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建设,受当时政策规范、资金和工程技术条件限制,个别工程水处理构筑物砼蓄水池浇筑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设备设施及管材存在质量不合格现象,各地大多未对涉水管材及管件进行卫生安全检测评价,质量监管不严,管网设计安装不够规范,部分工程管道设计安装质量较差,塑料管道埋设深度不够,部分甚至裸露,管网接口的胶接、焊接达不到施工规范要求,容易发生爆管或渗漏。

三是工程供水能力不足。部分中小型工程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规模,富余供水能力不足,影响正常供水或者限时供水,尤其是一遇到旅游季节与春节集中返乡,使用水量激增,极易造成供需不平衡;四是工程陈旧老化严重。当前,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还存在“散小差”的问题,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时间早、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极易受到洪灾、冰灾、老化、人为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管网损毁,且由于运行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维修难以及时到位,影响正常供水。

南都对于改善农村用水你有哪些建议?

潘碧灵: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依托大水源建立大水厂,实现“大水源”取水、“大水厂”制水、“大管网”送水,按分片区规划区域规模化供水,各片区并网运行,城乡水厂管网可互联互通、水量互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服务,形成水网规划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格局。

同时,加大供水工程改造力度。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重点关注超标水源地所对应的供水工程,优化提升制水工艺,强化对特征因子的处理,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此外,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资金投入,支持地方加大农村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和供水工程提质改造,加大对PPP项目支持力度,缓解各级地方政府筹资压力。积极探索施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与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饮用水水源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饮水安全得到有效资金保障。

南都《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诸多目标,您觉得推动这些规划落地需要做哪些工作?

潘碧灵: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湖南省的工作应该走在全国前列,业已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千吨万人、乡镇级千人以上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拟于2024年底前完成农村其它千人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出台,非常必要且及时,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

我认为,推动这些规划落地,应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农村规模化水源建设;建章立制,强化农村安全供水管理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实现以考促管;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资金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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