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

0
分享至

规范大兴安岭行政执法。2021年8月6日我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请自治区政府决定授权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保障了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执法。

内蒙古自治区 林 草局 20 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按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初,我局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针对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学习宣传。向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发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九次集中学习时,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3月19日和8月9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林草法治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研究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决定发改科技处就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林草行政执法事宜向政府报告,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行使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林草行政执权。局主要领导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中列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阐述了林草法治工作。

(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林草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工作要点》,并于年初印发全区林草主管部门。

二、推动林草立法

(一)配合自治区人大修订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订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加大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管理力度,经多次请示汇报和协商沟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草原保护和规范草畜平衡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并将草种纳入,参照《条例》执行,维护林木种苗工作法制统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把关,统一登记、编号,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今年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内林草场发〔2021〕268号)履行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等程序,已及时向司法厅报备。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向自治区政府报送请示、建议类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合法性说明和政策依据。今年共开展合法性审查35件。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今年,除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次常规清理,开展了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民族政策、产权保护、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目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

(四)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政策法规清理。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涉及草原林地领域的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有11131件,其中涉及我局草原林地领域的文件146件,建议继续有效的132件,建议失效和废止的14件。

四、推进依法行政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栏目,公开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列入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聘请经世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证各项决策的合法性。

(二)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取消了草种、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和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等2项审批事项。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管控措施。我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第一时间转发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指示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水平。

(三)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区12个盟市和森工集团印发了林长制实施方案,103个旗县、23个森工公司(管护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部出台工作方案,盟市、旗县按要求设立了林长与副林长,自治区、盟市(森工集团)、旗县(森工公司)三级林长体制体系基本形成。年底前,建立起五级林长制体系。

(四)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署名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每月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政策解读情况。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设置相关栏目、补齐文件要素,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五、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违法行为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唯一具体执法单位大青山管理局制定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实施办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环境案件80起,下发停工通知书33次。7月5日至8月3日期间,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开展执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工矿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生态旅游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了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移民问题整改。

(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2010年以来违规违法征用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面总结4个阶段全力推进,边排查、边研判、边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2021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农牧、网信交通运输、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在全区开展了“清风行动”;9月份,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农牧部门开展了“2021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10月份,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网剑行动”。通过这些行动,对集贸、旅游、宠物、花鸟、古玩等市场,餐饮单位、冷库、特产商店等场所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地检查,以及对线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等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切实加强了我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规范大兴安岭行政执法。2021年8月6日我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请自治区政府决定授权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保障了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执法。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部署普法工作。为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林业和草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印发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局系统年度普法和依法治林治草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初,邀请内蒙古大学程建教授,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伟大意义、宪法的地位作用与主要制度、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与意义等普法指定内容,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在局办公楼楼道墙上制作宪法日宣传图画,形象生动地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和意义。

(三)大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6月18日,我局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围绕“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主题,开展了草原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宣传活动采用普法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深入宣传《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草原承包、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此次现场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8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解读》,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四)组织以案释法活动。在局网站上公示了违规放牧、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规经营性取水、违规采石、违法盗伐林木等案例,总结案件分析与结论、法律索引、典型意义,以案释法,以案警示。10月份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开展“保护大青山、保护大自然”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普法手册,引导更多的游客和社区群众参与普法,共同保护大青山。

(五)引导社会公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春、秋季鸟类迁飞季节等时间节点,通过电视、报刊、微信、抖音公众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场所悬挂条幅(标语)、宣传板、展板、LED展屏等。全区发放宣传册80000余份,印发宣传海报50000余张,极大增强了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开展了两批次海关查没收野生动物制品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其中接收呼和浩特海关移交的查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2192件,满洲里海关移交的查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1564件。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一)强化病虫鼠害重大风险保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2021年草原鼠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通知》等。全区各级林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检疫御灾,推广绿色防控,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宣传培训,推进普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做好病虫鼠害防控工作。截至11月底,累计完成防治面积7801万亩,其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632.2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7168.8万亩,未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二)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大风沙尘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压实防火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全力以赴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3起,受害面积2933.5公顷。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去年同期下降78.3%、97.2%。

(三)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自治区要求,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对每项信访投诉事项明确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为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政府网

延展阅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务林人
务林人
林业经济政策研究分享!
5209文章数 642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