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家住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行政人事专员,工作内容包括日常等接待工作。2月28日下午,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小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下班以后还要去宴请接待客户,因此拒绝了。没想到,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还更换了公司大门密码,让她无法正常上班。入职半个月来的工资报酬也没有支付。
[赵律师的看法]
这件事情出来以后,广大网友纷纷支持小刘的行为。认为这是反对职场内卷的一个表现。而且女生下班时间去接待客户,必然涉及到喝酒,非常容易遭受职场骚扰。
小刘入职还不到半个月,时间并不长,尚在试用期。本来在这个期限,就是员工和公司相互磨合的过程。那么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小刘辞退呢?显然不能。因为是让小刘在下班时间宴请接待客户,这显然已经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了,不属于正当的“工作安排”,小刘当然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里面,显然不能说小刘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小刘也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小刘可以索要赔偿。目前小刘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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