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零时40分,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文井江河段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挡获3辆正在河道内装运砂石的豪沃重型自卸货车,其中2辆货车已满载砂石,1辆为空车。执法人员将涉案车辆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挡获现场
现场卸载砂石
执法人员测量货车装载量
经成都市智慧执法平台查询,3辆货车均为成都市渣土运输名录库内车辆,但在调取货车运输轨迹时未查询到有外运轨迹;且对接公安部门调取案发点位周边监控后,也未发现有货车外运行为。
经查,该案当事人郑某某于2022年2月9日凌晨组织三辆豪沃重型自卸货车和一台装载机在文井江大涡漩段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48立方米,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郑某某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逃离案发现场的装载机驾驶员代某指认采砂机具
组织者郑某某指认采砂现场
近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通过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了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砂的良好局面,传统的非法采砂案发案率已大幅度减少,但仍有不法分子在非法采砂高利润的诱惑下抱有侥幸心理。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确保国有砂石资源不流失。
拟稿:执法三大队 蔡 鑫
润稿:办公室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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