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家就会跟着学、照着做。同样,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各级领导干部躬身践行、做出榜样,广大干群就会上行下效、学有标杆。
带头尊法敬法。明太祖朱元璋曾问大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的说:官居万人之上最快活;有的说富甲一方最快活……朱元璋听后都不满意。这时,一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连称好。心中敬畏法律的尊严,脚下就不会踩踏逾越红线,为人做事也就心安快活。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唯有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才能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法律意识,从而带头遵纪守法,为他人做出表率。
带头学法用法。《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说,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胡志国,曾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在落马前,他边搞权钱交易,边自我安慰:“我手中一无项目,二无资金,三无土地,帮点忙收点钱应该没什么事。”直到被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时,他还一脸茫然。连他自己都惊叹:“一名入党33年的共产党员,居然不知道党纪内容,可悲啊!”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心中。身为党员干部的胡志国不学法、不知法,为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那就是:要自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与自己工作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唯有学法懂法,才能知晓法律规定领导干部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从而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带头守法护法。“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梁不正下梁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当好领头人。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同志不徇私情,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并告诉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他对前来为亲戚说情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带头遵纪守法,更要像吴春忠那样捍卫法治,对任何藐视国家法律,特别是破坏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勇做捍卫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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