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该局将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并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成为“家庭账户”,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该办法明确各地市应在今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根据《办法》,今年,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待遇保障机制,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医保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改革,增强统筹基金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同时将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出台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与支付挂钩。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降低就医负担、获得优质实惠医药服务的迫切需求,今年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采降价,落实好2022年度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采,加快化学药、生物药和中成药等408个药品集采进度,配合完成350个以上药品的省级集采任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今年市医疗保障局还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医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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