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案例:限期拆除决定被确认违法,自行拆除建筑可以要求赔偿吗
导读:位于青海的一个企业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该企业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并要求该企业自行拆除,该企业迫于压力将厂房进行了拆除,后咨询律师得知该限期拆除通知可能存在违法之处,于是针对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了诉讼,最终该限期拆除通知书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那么问题来了,该企业自行拆除的建筑能否要求赔偿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2529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行政机关强令涉案企业拆除厂房及其设备的行为是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在强制命令下涉案企业非自愿地拆除了厂房及其设备,其所造成的损失与行政命令之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因此,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需要对涉案企业自行拆除建筑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在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不建议当事人自行拆除建筑,建议及时针对限期拆除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限期拆除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了我们房屋,我们还可以针对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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