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易鼎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第二条服务费用、结算时间及方式条款第一款约定:“乙方须支付甲方活动场地及服务费一个月伍仟元整(5000元人民币),每月10日前付”。第四条违约条款第三款约定:“乙方延迟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20000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我司尚未收到贵司应交付活动场地费及服务费,贵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和《合作协议》的约定,我司决定自2022年2月9日起解除上述《合作协议》,并请贵司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场地内贵司全部物品搬清,否则,我方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海南报业发行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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