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2022年2月18日,新都法院对一名经2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采取拘传措施,确保案件审理顺利完成,司法权威得到维护。
现场执行情况
该案系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打电话阐明其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要求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但经反复沟通且2次传票传唤,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诉讼。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进行,案件所在派出法庭依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告采取了拘传措施。
在被告的工作场所,承办法官和法警当面向其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等,再次释明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在法律权威震慑下,被告当场表示配合法庭工作,随后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于当日13时30分顺利开庭,并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法官释法: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作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特别是经法官多次劝说无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这是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的方式,也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体现。
文字:高永伦、苏玲
编辑:曾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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