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由于5岁的继子学习不用心,男子为了吓唬继子,竟将继子锁到6楼天台,导致继子坠楼身亡。2022年2月20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黄某,1980年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大学文化,务工,住莆田市。黄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黄某租住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某某街4楼,事发当日下午2点左右,黄某在租住房内,教导5岁继子小明(化名)背诵10以内加减法口诀。期间,因为小明不用心背诵,黄某为了吓唬小明,不顾他人劝阻,将小明抱到6楼天台,让小明独自坐在天台小凳子上背诵,并将天台门反锁。之后,小明从六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黄某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租住处四楼,被莆田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事后法院通知小明的亲生父亲李某和母亲小花(化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和小花都没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和小花都向法院表示,他们对黄某的行为不谅解,请求依法判处。
小明的父亲认为,黄某和小花教育方法过激,黄某平时对小明也不好,事发当日黄某忽略危险,将小明放在天台,导致小明坠楼。请求秉公处理,他对黄某的行为不谅解。
黄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案的发生是基于家庭教育所产生的。黄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及时拨打120抢救小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黄某是初犯、偶犯,并且一贯表现良好,平时对小明照顾细心周到,疼爱有加,社会危害性较小。黄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综上,建议对黄某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小明坠楼死亡后果,在旁人提醒后,短时间内仍没有引起重视,以致被害人坠楼死亡,情节较轻,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在案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分析,黄某平时与小明关系尚好,相处较融洽,此案是因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引发,并且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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