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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熊孩子”现象引发社会治安难题的现状、成因及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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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建邺兴隆派出所民警 刘刚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率近五年增长12.6%,其中不满14岁的青少年犯罪数量同时期增涨68%。“熊孩子”现象所引发治安难题逐渐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更好的教育、关爱“熊孩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协同配合,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笔者结合调查研究和社区警务工作,分析青少年中“熊孩子”现象急骤增多,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治安难题的现状及特点、成因,并对防范处置工作提出应对路径。

一、青少年“熊孩子”现象呈现的共性特征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技强国、信息强国、在考试、升学压力之下,他们往往以张扬、反传统、突破常规的方式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熊孩子”呈现出多元化、门槛低、犯罪动机一般比较简单,往往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或刺激,具有犯罪动机突发、犯罪目标随意的特点。如何有效压降未成人违法犯罪警情和案件,助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现象持续攀高。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成长阶段,存在好奇、叛逆等心理,部分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20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至3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比日益增加。比如:13岁就发生性行为,14岁就当妈妈的屡见不鲜。“熊孩子”看似幼稚且“气死人”的行为举止,折射出的不仅是家庭教育缺失,背后有着复杂深刻的社会因素,对“熊孩子”犯罪前的行为,尤其是家长和教师管教“熊孩子”的弱化,是“熊孩子”暴力和欺凌等行为接连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未触及犯罪的不正常行为,目前针对未成年没有专门的强制措施,法律的惩罚、震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体现。群众呼吁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和严惩“熊孩子”呼声越来越高,比如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方案。

(二)青少年犯罪“暴力化”现象危害性大。处于青春期的“熊孩子”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追求新鲜、寻求刺激、讲求义气,极易受当前网络、游戏中暴力冲动思想影响,通过实施暴力犯罪来缓解愤怒、嫉妒或怨恨等情绪。笔者通过分析,未成年违法犯罪特点具有:一是突发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动机比较简单,随意性强。一般地说,没有经过事前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二是疯狂性。一些青少年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逞强好胜,常常带有较大程度的疯狂性。三是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骗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望,产生连续性。四是残忍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由于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想法和实施作案,其突发违法犯罪行为则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后果。五是诱惑性。互联网时代丰富了内容,扩大了领域,拉近了与世界的距离,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游戏、色情在网上极易获取。特别是疫情常态化后,电子产品、手机成为网络课程的主要工具,在网上学习的同时,青少年也会从中接触到不少不良的东西,从而影响青少年。比如:网瘾少年,性早熟、早恋、学生的CP等,青少年正处在自律意识差,受外界干扰、诱惑性大。

(三)青少年犯罪“团伙化”现象日趋突出。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他们通过拉帮结伙、团伙作案,使违法犯罪行为易于得逞。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都是一些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缺少家庭关爱和管教的未成年人聚在一起,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叛逆思想,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共同作案,形成“抱团”群体趋向,易造成较大的社会治安危害,影响十分恶劣。一方面,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未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般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根本起不到震慑效果;另一方面,家庭和学校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加之社会上不良诱惑的强大吸引力,致使其犯罪歧途越陷越深。例如,央视媒体报道2021年8月30日凌晨,6名少年洗劫福建厦门瑞景广场一家手机专卖店的新闻,折射出未成年人结伙流窜盗窃案件“逆流”趋势,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环境。

二、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偏激浮躁、孤注一掷、报复仇视等心理,逐渐滑向违法边缘,甚至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具体来说,青少年违法犯罪诱因主要集中三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青少年的人格品质、社会行为规范等均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极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娇宠溺爱。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求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简单粗暴。有些家长发现孩子犯错误后,无视子女的自尊和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还有是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三是放任自流。父母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他们在父母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期望过高。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要求,而子女尽最大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经判道,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二)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学校思想教育缺失,导致教师对其关爱、关心不够。学校又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方法,很难为其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教育,常常在管教无效后,听之任之,甚至推向社会。目前,一些学校教育存在唯分数论的教学导向,忽视了“育人”的重要性,特别是有的学校对难以管教、家庭又无配合管教的学生,干脆不管,甚至出现要求“问题”学生休学、退学现象,促使学生厌学、逃学、辍学,最后流入到社会成为“熊孩子”。无论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学校往往将重点放在孩子的升学率,对于他们经常采取说教式、禁令式、口号式的教育方式,热衷于应试教育,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一方面,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很少对学生上法治课、出法治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未成年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厌学情绪、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加剧;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在执行教育方针上依然存在着重智轻德现象,而且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学校及老师教育稍加严格,又易导致学生跳楼、出走、自杀等极端事件,使得学校不敢管,也不愿管。

(三)社会关爱机制不到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类网络游戏向青少年群体蔓延,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深陷网游世界。他们的手机一旦被老师、家长没收或是被训斥,部分青少年采取扬言跳楼等极端行为讨要手机,甚至为了购买游戏装备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后,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容易进行模仿,埋下了违法犯罪的隐患。在影音娱乐、社交通讯、游戏等软件等充斥着各类暴力、色情等元素,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其中,产生模仿心理并走向犯罪。目前,我国帮教“熊孩子”专门的机制不完善,司法缺少力度,惩治过于轻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有较为宽松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熊孩子”的“保护伞”。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将未成年法律责任年龄降低,已经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虽然县处级公安机关成立“关工委”,也联合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但工作机制往往流于形式,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联动机制尚未健全和持续完善,未成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防范处置“熊孩子”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对策路径

2021年6月,施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健全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体系,细化明确管束规定,为落实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管束手段提供法律支撑,填补当前阶段事实上空缺的中间环节,要充分发挥公安、司法在整体治理链中的重要环节,落实常态跟踪、评估、矫治措施,逐步形成完整未成年人的保护矫正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推动家庭、学校、普法教育“三位一体”。一是注重家庭教育。家长要采取宽严适度的教育方法,既不百般溺爱,又不简单粗暴,对子女的错误言行要坚持原则,讲清道理,防止矛盾激化,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子女知错必改,引导子女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培养健全人格和守法意识,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注重素质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要转变教育方式,“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应同步进行,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道德素质教育等活动,共同为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同时,加强学生课外生活的延伸管理,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更加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形成整体管教合力。三是注重普法教育。借助警校共建平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明确对与错的界限,知道违法犯罪的后果和代价,提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和法治观念。社区民警任法制宣传员,定期到学校上法治课,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重点宣传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生动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给“熊孩子”敲响警钟,增强学生守法意识。要求学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引导青少年走健康向上、积极进取之路。  

(二)推动预防、教育、转化成效“三个融合”。一是坚持“未雨绸缪”。充分利用“警格+网格”融合优势,结合警民恳谈、走访等社区警务工作,深入摸排辖区内“四失”(失足、失管、失学、失亲)青少年等重点关爱对象底数及单亲、残疾、弱势群体以及父母服刑等特殊家庭人员底数情况。二是要坚持“防微杜渐”。对辖区内的“熊孩子”,坚持“挽救一人、和谐一家、平安一片”的帮教理念,组织社区民警、社区干部、义工心理咨询师分工建立帮教小组,通过落实动态跟踪、定期回访、定制关爱模式,从生活上关心、从情感上感化、从经济上帮扶等方式,使工作做到因人而异、因情施策,为“熊孩子”的家庭真正地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三是要坚持“凌厉攻势”。防范化解处置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定期到学校了解“熊孩子”情况、摸清实际状况和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对有违法犯罪倾向和苗头的青少年,要与家庭和学校共同建立帮教措施,深度进行教育纠正,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变化,预防和化解不良心理因素。同时,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网上网下综合治理同步进行,不断加大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上淫秽色情、线下暴力行为高发蔓延的势头,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其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推动机制、载体、多元共治“三个结合”。一是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培养时代新人、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定位,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群体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暨陶老师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民警、心理辅导师成立熊孩子工作室,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填补单一说教直接到管制之间的空白,发挥公安机关优势,进行告诫、训诫,在制度上为熊孩子工作室保驾护航、放权,增加震慑效果,提高转化效率。同时打通熊孩子工作室与学校、家长的沟通交流渠道,旨在关心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矫正问题青少年的人生航向,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丰富关爱载体。公安机关要通过日常接处警、进校园、下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得“熊孩子”的第一手资料,基本台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社会关系基本信息、分析违法犯罪风险评估等,纳入重点人员管理之中,强化动态研判、风险评估,分级分类落实源头管控责任、帮教措施,对这些重点人员采取定期组织谈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家庭中“熊孩子”的思想动态,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的行为,重点进行矫治和预防。三是强化多元共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违法犯罪预防、联动矫正、闭环帮教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民政、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社会、学校、家庭和公安“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重建良性社会关爱,构建人性化有温度、精准化有力度、科学化有尺度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服务体系,并依托公安机关常态化“护学岗”校园警务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加强校园欺凌暴力、家庭暴力等涉校矛盾纠纷排摸掌握力度,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汇聚社会联动治理合力,切实起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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