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这一场改革,让中国在新时代迎来了新的发展和机遇。
但同时,也因为此前没有相关经验,在改制过程中,有许多心怀不轨的犯罪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进行贪污。
其中,以于小兰案为最典型的案例。
事发时,于小兰隶属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经济发展部的部长,因为一次意外的调查,她被查出侵吞国有资产3600多万元。
2009年,于小兰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次判决创造了历史记录,在当时北京查获的所有利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侵吞国有资产贪污案中,于小兰案是金额最大的一个。
在法院上,当法官宣读判决书,说到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时候,原本站在被告席上紧张万分的于小兰,表现得耐人寻味,她的脸上有异议、有遗憾,同时也有一丝解脱。
这一场千万国有资产贪污案结束了,但对案件的反思,在此后多年的时间里,仍然被不断提及。
因为谁都想知道,当年在北京第一清洁车辆场工作的一个车间工人,究竟做了什么,才能在几十年后成为国家的蛀虫。
普通车间女工被人“提拔”,走上犯罪道路
于小兰出生在北京的一个普通家庭,人生的前二十年,她与其他北京老百姓一样,过着平平无奇的生活。
1978年,20岁的于小兰来到了北京第一清洁车辆场,在这里从事一份普通的车间工人工作。
当时的她没有特殊技能,也没有接触公款的渠道,混在车间工人的大集体中,看起来并不起眼。
经过9年的努力工作,29岁的于小兰成为了第一清洁车辆场的一名工会干部,并在工会里通过学习掌握了财务能力。
这些年来,她为人和善、工作努力,得到了同事和上级的认可,如果继续这样努力下去,她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然而,一个叫唐文福的人,慢慢把于小兰带入了深渊。
唐文福曾经担任第一清洁车辆场的团委书记,在于小兰逐步掌握财务能力的时候,唐文福已经从团委书记进一步晋升为第一清洁车辆场的场长,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任免权。
或许是因为唐文福看中了于小兰的财务能力,在唐文福担任场长的两个月之后,于小兰就被提拔成了财务科科长,后来她又进一步成为第一清洁车辆场总会计师,成为了场里的领导。
在工作过程中,唐文福和于小兰成了一对好搭档。
然而不为外人所知的是,这两人不光在工作时合作无间,在设立小金库、贪污腐败时,也配合得很完美。
而这,才是两个人在长达14年的工作过程中,一直形影不离的根本原因。第一次贪污,源自于第一清洁车辆场的一次分房。
当年,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如果有住房困难,国有企业会向上级申请资金购买住房,按需分配给职工。
1998年9月,在一次常规的分房计划中,第一清洁车辆场申请了1000余万元,购买了48套住房准备分配。
但是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产生了违约。
因此,第一清洁车辆场跟开发商之间就有了纠纷,第一清洁车辆场想要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说自己资金不足,没法拿出违约金交付。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各退一步:第一清洁车辆场不仅放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还会再出资150万购买5套住房,而这5套住房的总价值将近300万,剩下的100多万购房款则由开发商补足。
这样一来,第一清洁车辆场只花了将近一半的购房款,就得到了5套新住房,而开发商也有时间周转资金。
这本是一场再平常不过的协商,但是唐文福却从中找到了贪污的漏洞。
在这53套住房交付之后,第一清洁车辆场把它们全部分给了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唐文福和于小兰在此前几次分房时,已经分到了房子,可是这一次,他们仍然希望再拿几套。
于是,唐文福利用职务之便找到了上级单位,声称“48套住房”无法满足现有的职工需求,请求再购买5套。
当时,唐文福手中拿着的,是第一清洁车辆场后续购买5套住房的预售契约。
唐文福说对上级单位说,只要求再拨款200万元,剩下不足的部分,唐文福会自己解决。
在上级单位看来,唐文福的说法确实是为职工谋取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唐文福只要求拨款200万元,就可以购买5套住房,在经济账上也是合算的,于是便批准了。
拿到了上级拨款200万,唐文福的计划就成功了一半。
接下来他又跟于小兰一起找到了一家开发商,跟开发商老板谈了一笔秘密交易。
唐文福对开发商讲述的是,自己手中有一笔钱,要给领导买三套住房,但是有保密要求,需要用开发商老板的账户购买,不能让其他任何人知道。
听到这样的交易,开发商自然一口应承了下来。到了1999年,贪污行为正式发生了。
唐文福把上级拨款的200万交给了于小兰,让于小兰将这笔钱入到了北京振环贸易公司的账面,振环公司是第一清洁车辆场的下属公司,也受到唐文福和于小兰的掌控。
不久之后,于小兰又把存入振环公司账上的200万元,连同振华公司账上原有的38.7万元一起,转到了开发商老板的账户。
开发商老板拿到钱后,按照唐文福和于小兰的要求,购买了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晨曦园三套住房,交给了唐文福。
唐文福把三套房子里的两套给了于小兰,剩下一套登记在了自己老婆的名下。
就这样,唐文福利用职务之便,拿着第一清洁车辆场和开发商之间因为纠纷而产生的5套预售契约,从上级单位套取了200万元,并将下属公司里的38.7万元贪污进入了自己的口袋。
尝到甜头再进一步,他们隐匿了3600万
贪污三套单位住房,是唐文福和于小兰违法乱纪行为的开始,这让他们尝到了甜头,也进一步让他们无所顾忌地胡作非为。
此后,他们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对公司账目进行贪污,但却通过私设小金库的方式,使数千万国有资产脱离国有企业的掌控。
所谓小金库,指的就是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将本应列入公司账簿的各种资金,以各种方式列入其他账簿,进行隐匿管理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唐文福和于小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结算入第一清洁车辆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了其他新设的账外账户。
比如在2000年,唐文福和于小兰商议之后,删掉了4笔银行的入账记录,伪造了一份银行对账单入账。
这一行为,使得将近1000万元的公司资金,转到了一个第一清洁车辆场账外的秘密账户。
而这个账户,只有唐文福和于小兰两个人知晓。后来,第一清洁车辆场取消出租车业务的时候,唐文福和于小兰又联手将公司出租车业务帐下的将近1000万元资金,转到了新设的银行账户内。
仅仅这两次违法行为,已经让2000万元国有资产被藏匿了起来。
虽然唐文福和于小兰并没有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但实际上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20世纪初,第一清洁车辆场改名为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一清集团)。
这个时候唐文福担任的是一清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而于小兰则担任总会计师,二人皆在一清集团的重要管理岗位上。
在这一次改制之前,唐文福已经授意于小兰到银行秘密开设了第一清洁车辆场的账户,他们私设小金库里的数千万元,都被转到了这个秘密账户中。
等到改制完成,第一清洁车辆场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清集团,第一清洁车辆场已经在工商意义上不存在。
可是那个由于小兰秘密开设的第一清洁车辆场账户,依然存放着大笔秘密资金。后来,有关方面还对一清集团进行了审计,核实资产。
此时的唐文福和于小兰都仗着职位便利,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隐瞒了秘密账户中的大笔资金,没有被审计人员查到。
审计结束一年之后,两个人看到审计风险已经过去,再加上当时的一清集团正在面临合并重组。
为了方便继续管理秘密账户,二人便成立了北京董村垃圾处理公司,把第一清洁车辆场秘密账户里的违法资金,转移到了董村公司账户内。
此后一段时间里,两个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倒账,一清集团有十多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账户都没有并入大账,而是单独立账。
由于这些子公司都只有唐文福和于小兰知晓,所以自然而然也成了两个人向小金库输送资金的工具。
2006年的时候,两个人的小金库里已经私藏了3600余万元,没有任何第三者发现这件事。
如果事情继续发展下去,或许国有资产流失会更加严重,但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唐文福在2006年突然被查出患了肝癌,而且病情已经进展到了晚期。
春节时期查出了肝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唐文福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因为病逝速度太快,唐文福在病床上来不及跟于小兰做出任何的后续安排,秘密账户里3600万元的财产,一时间全都落入了于小兰手中,因为唐文福死后,这个世界上知道这笔钱存在的就只有她了。
此时于小兰面临重大抉择:究竟是向组织坦白,交出小金库里面的千万财产?还是趁着没人知晓,想办法把这笔钱据为己有?
后来在法庭上,于小兰说自己并没有后一个想法,但实际上,她也没有做出前一个选择。
这一抉择,成了对于小兰定罪的关键。
不过在当年那个关键时刻,于小兰想不了太多,当时一清集团正在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的分公司,于小兰正在想办法应付合并过程中的资产核查。
因为多年以来藏匿资产的经验,以及过硬的技术能力,于小兰独自一人再一次成功度过了这次审计危机,小金库的存在没有暴露。
此后,于小兰似乎做出了某种决定,她派信得过的手下,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了董村公司。
董村公司不在了,董村公司的银行账户却仍然在运行着,而现在,只有于小兰一个人知道账户的存在。
到了2006年8月,于小兰已经成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的经营发展部部长,不仅没有受到调查,反而平步青云。
事业上成功的同时,于小兰依然在运作着董村公司的账户,不断转移藏匿3600余万元的违法资金。
离奇的是,于小兰度过这么多次审查危机,靠的全是自己和唐文福的职务之便,以及技术能力。
而她做梦都想不到的是,自己最终落入法网,并不是因为藏匿资金被察觉,而是因为自己学历造假的问题。
在工作单位里,于小兰的学历一栏写着研究生,但是2008年,有人举报于小兰在学历上造了假,引来了相关部门的调查。
原本调查内容仅限于学历问题,可是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越查越觉得有问题,查到最后,一个有着千万资金的违法小金库暴露在所有人面前,于小兰也因此被逮捕归案。
搜集了所有证据之后,相关部门对于小兰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激烈抗辩,仍不敌法律的正义
将公司的资产以秘密方式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账户中,并在数次核查账簿时不进行上报。
在一般人眼中,这或许已经形成了贪污,但在法律上,仍有许多具体的细节有待查证。
在法庭上,于小兰以相关细节作为依据,认为原告方提出自己“贪污了国有资产”是不正确的说法,自己只是建立了小金库,而小金库账上的钱,自己一分都没动过。
在这一个问题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于小兰说,这一笔秘密资金是账外资金,没有向上级汇报只是因为当时审计工作还没有结束,这是由于现实工作流程而导致的,并不是“故意隐匿”。
同时,于小兰建立账户并管理这笔秘密资金,是因为受到了唐文福的安排,唐文福是当时的单位领导,这笔资金也是唐文福所管理的一清集团的资金,所以于小兰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占款项的故意,不算贪污。
经过审理,法院并没有支持于小兰的辩护。法院认为,于小兰隐瞒的账外资金,经历过多个阶段的性质变化。
其中,2005年7月到2006年4月这段时间里,唐文福和于小兰把3600多万元转移到董村公司的账户,后来又将董村公司账户里的100多万元转入到了一清集团的账户中。
在这一阶段,可以认为唐文福和于小兰并没有贪污的“故意”。
因为董村公司的账户跟一清集团的账户仍然保持联系,即便董村公司的账户只有唐文福和于小兰知晓,实际上也没有脱离公司掌控。
然而在此之后,唐文福去世,于小兰派人注销了董村公司,却保留了董村公司的银行账户。
在此后直至事发的这段时间里,于小兰一直没有向公司汇报这笔秘密资金,导致这3600万元长时间处于于小兰一个人的掌控之下。
即便于小兰并没有动用这笔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也依然可以认定为具有贪污的“故意”,可以视为贪污犯罪。
更何况,在小金库案件之前,于小兰已经伙同唐文福一起,事实上贪污了238.7万元,用于购买三套个人住房。
所以,于小兰被认为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使得大笔资金失去了原有单位的掌控。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于小兰利用职务之便,隐瞒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而判决死刑。
但鉴于所有违法所得都已经被收缴,没有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所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相关报道称,法官宣判罪行时,于小兰在庭上紧紧握住自己衣服的下摆,身体略微晃动,嘴里颤抖的说了一句:“听明白了。”
而在旁听席,于小兰的家属听到判决结果时,情绪十分激动,认为于小兰并没有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
事后,于小兰表示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2009年9月18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就此尘埃落定,违法犯罪没有凌驾于正义之上,于小兰纵有万般不愿,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始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关部门调查于小兰案的过程中,于小兰曾抱持着这样的想法:全国许多企业都有小金库,为什么只有我受罚?
其实类似的想法,在很多违法犯罪者心中都曾出现过,他们认为,其他多数人做过的犯罪行为,自己做一遍就不算犯罪。
事实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在犯罪之后逃脱法律的制裁。错误的事件不会因为重复一万遍就变成真理,在打击小金库的过程中,也不会因为违法行为还没有被完全杜绝,就对落网者网开一面。
可惜,于小兰并不明白这个道理。
参考资料:
1.北京晚报 《假学历遭举报牵出环卫女巨贪》
2.人民法院报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行为的定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于小兰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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