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中国、美国等 67个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一项促进服务贸易的新协议,被认为具有“历史性”意义。这份协议的签订是世贸组织自2015年以来首次就全球规则达成一致的结果,签约国占据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90%,可以极大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此外,这也是中国对数字贸易发展释放的重要信号。而就在前不久,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1年10月30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表示,中国已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11月1日商务部正式宣布中国已向协定的保存方新西兰提交申请,并表示愿意同各方一道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当下,中国的数字贸易飞速发展,正处在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应立足数据、场景、生态三大优势,依托关键城市,提升中国数字经济的全球竞争力,通过参与建设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新规则,在全球数字贸易的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
三大优势推动中国数字
贸易“跃迁式”发展
目前,中国的数字贸易正处于高速发展期。2021年9月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2947.6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4.5%,数字贸易指数居全球第9,年平均增长率达6.7%,高于同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商务部预测,到2025年,中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可达到50%左右。这样的增长速度是中国经济的独特优势支撑起来的,因此,需要特别利用好三大优势,以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向纵深化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超大规模的数据资源优势,这是促进中国数字贸易飞速增长的不竭动力。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新型贸易形式,而中国不断发展的数字基础设施、移动互联网与不断提升的收入水平将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人口红利转化成了数据红利。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数字服务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用户增速虽然会放缓,但随着数字经济与移动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用户将会创造出海量数据,成为数字经贸发展的新一期红利。中国数据圈规模在2018年时约为7.6ZB,占全球总量的23.4%;预计到2025年时可达48.6Z B,成为全球最大数据圈,占全球总量的27.8%,年复合增速达30%。
第二,进一步推动数字场景资源的广泛应用,这是中国数字贸易迅速拓展的关键环节。中国已经实现了支付领域的数字化,并大力推动咨询、购物、娱乐、出行等多个领域的数字化,逐步打通与支付平台之间的壁垒,不断创造出新的数字化消费场景。随着数据从消费端向需求端的全面渗透,未来中国将把数据红利应用在生产端场景上,通过场景数据化来帮助上游的制造业、元器件、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实现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升级,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核心基础领域的数字化,缓解我国教育、医疗、养老等高端资源稀缺的问题,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此外,丰富的场景还有助于中国在国际数字经贸领域取得先发优势。
第三,继续推动建设平台多元、产业互联的数字生态模式,这是中国 数字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的跨国数字平台已经具备强大的全球影响力,目前,政府与市场正在协同合作建设中国数字生态新优势。一方面,政府大力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国信通院统计,在多重政策红利催化下,“十四五”时期新基建相关投资规模有望突破10万亿元级。另一方面,国家也正在着力培育全球顶尖的数字产业集群。通过建设国际枢纽港等一批在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中具有中心节点地位的城市,并在城市中打造高质量的新型基础设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知名度高的数字品牌吸引资本入驻。中国正在打造以数字平台为基础、以良性数字市场秩序为保障、以数字支付及数字人民币为工具、以丰富的内容与服务为动力的优良数字生态。
推动中国数字经贸向纵深化、国际化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经济体系的特殊优势,提高中国数字经贸的国际竞争力,为深度参与国际经贸循环创造先发优势。
自贸区网络引领
数字贸易循环体系
在充分利用三大优势的基础上,中国也需要进一步打造匹配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的自贸区网络,对内完善数字经贸治理体系,对外以更高水平参与并引领国际数字贸易。
首先,依托关键城市打造数字贸易“新引擎”。立足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与地区特色打造多个自贸区,使其成为辐射各地区、推动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加快形成各区域、行业协同发展的数字经贸格局。2021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 《“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布局数字贸易示范区;12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基地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数字贸易示范区。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其次,面向全球构建高标准自贸区“新网络”。“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通过打造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高标准自贸区作为深化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交流提供平台。建立更加紧密的国际贸易关系,逐步推动资本项目与金融开放,从而进一步加大中国经济整体开放程度,促进数字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融入国际循环,在正在形成的国际数字价值链中奠定优势地位。中国已经和26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也将在自贸试验区尝试率先开放数字产品有关服务,允许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监管体系下,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技术体系,适时开放数字支付服务,及时参加国内国际分工。
最后,推动构建数字贸易发展的“新格局”。新发展格局下,需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质量供需体系支撑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经济体系。要聚焦构建亚太乃至全球数字贸易的研发中心和应用中心,加快建设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和数字自由贸易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港。同时,也要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探索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促进国内经济数字化。在自贸区内开展数字网络建设,打造数字贸易循环体系,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区域促全局的作用,为中国扩大开放、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体系奠定基础。
在数字经贸国际竞争中
把握规则制定权
中国的数字经贸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但目前中国在全球数字经贸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不足,与数字经济的体量不匹配,也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数字时代国际经济新秩序。因此,要把数字贸易放到全球化演变进程的战略高度,提升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参与建设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新规则”,提升中国在数字经贸治理中的话语权、软实力。数据是数字贸易的核心要素,目前各国都在围绕数据资源的配置和跨境流动展开激烈争夺,必须提升中国在这方面的话语权。此外,还要积极参加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加强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规则对话,明确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要不断加强议题的引导能力,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积极探索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的规则体系。通过完善跨境电商物流与支付体系、推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形成机制性研究与磋商安排,逐步构建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框架。要积极探索构建跨境电商全口径统计、税收、贸易便利化及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标准体系,争取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第二,探索全球数字经贸治理体系“新方向”,为构建数字经贸良性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潜力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规模,可以为世界各国提供丰富的数字经济应用实践场景;另一方面,中国的数字经济治理理念化解了其他国家的不足,提出了兼顾国家公共安全的保护与商业价值的增长的目标,这将有利于凝聚共识,使全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目前,我国已提交了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申请,加入后,将会为亚太地区数字经济治理的规则体系与制度安排注入中国力量,提升中国与亚太地区数字经贸的话语权,推动世界经贸体系新格局的形成。
第三,扩大双边与多边国际数字经贸“朋友圈”,积极融入并引领国际数字合作新格局。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当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和多边经贸合作机制均遭到冲击,各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此情况下,为了防止保护主义给国际数字贸易合作与中国的发展带来风险,中国应主动引领数字时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扩大数字贸易对外开放,逐步提升我国在数字时代国际经贸格局中的地位。此外,也要加强国际数字贸易协调,让各国人民同享数字经贸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与各国经济转型升级释放更多的红利。
第四,推动平台型市场主体迈向国际“新舞台”,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应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 资源配置力、创新驱动力、要素整合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由于全球数字贸易的多样性,各个国家在参与全 球数字贸易时,其目标、规则、理念、技术等都存在差异,中国可以顺应国际贸易模式由跨国企业主导向平台化转变的趋势,尽快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平台。应支持龙头型、骨干型、领军型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吸引数字贸易领域的高端项目落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数字贸易中心;同时,提升重要平台的国际化水平,使其成为提高本国数字经贸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此外,不能只看重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发展,还应关注通信服务、软件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发展,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全球数字贸易的能力及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刘典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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