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的城市建设正加速发展,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城市正不断发生变化。近日,淮安又有多个地块要被征收,快来看看这次有没有你家!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清政征告〔2022〕1号
为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需对石塔湖周边A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石塔湖周边A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2〕1号)。
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塔湖周边A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人民路、西至清河路、南至漕运西路、北至上海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2年2月14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奖金期为10天。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2〕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1〕1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车桥镇吕舍村和顺河镇骆荡村、顺河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427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2月8日
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7批次(21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2〕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7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7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1〕1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朱码街道振丰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952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2年2月8日
淮阴区2021年度第1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2〕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阴区2021年度第16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阴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淮阴区2021年度第1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淮高镇健康村、刘老庄镇银猫村、马头镇头庄村、三树镇三树村、徐溜镇徐溜村、渔沟镇卢华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29.8731公顷(耕地23.1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9.1541公顷,合计批准用地49.0272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2年2月8日
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8批次(11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2〕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8批次(1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8批次(1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1〕10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朱码街道振丰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556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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