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严禁在公路进行晒姜种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县道、乡道及村级公路进行晒姜种、摆放石块及木棒等障碍物;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杂物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二、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晒姜种、堆放秸秆、摆放石块及木棒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因在公路上晒姜种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物品、路桥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依法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在主要公路上晒姜种,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夏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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