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岁的同父异母的妹妹实施性犯罪的19岁少年被判有期徒刑。
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9日表示,对因违反性犯罪暴力处罚等相关特例法而被起诉的A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
法庭还下令其5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工作,并接受40小时预防性暴力课程。
去年7月30日晚10点10分左右,A某在京畿道富川市的家中,抚摸2岁妹妹B某的生殖器官并造成伤害。
据调查,A某是在厨房的餐桌上给妹妹B某换尿布时犯下的罪行。
B某因A某的行为出血受伤,并被送往医院。
A某在法庭的陈述上称,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对于量刑理由,法庭解释说:“被告陈述称,在对2岁的妹妹实施性犯罪时,妹妹哭得很厉害。因此,即使被害人不能理解犯罪的意义,但被告人的行为也给受害者带来了相当大的精神冲击和恐惧”,“因为罪行导致受害者的重要部位出血,性骚扰程度严重,且受害者的母亲希望对被告进行惩罚。”
法庭还表示:“但考虑到父亲不希望其受罚,被告承认罪行并进行了反省,且没有犯罪前科,因此判处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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