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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扬州市委市政府发布2022年“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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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今天(2月7日),扬州市委市政府以 “2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2022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共52个具体事项。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2号文件”,瞄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排出“施工图”,明确责任人,不折不扣把任务清单落实到位;要围绕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主动服务、创新服务,用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要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具有扬州特色的改革亮点、创新亮点,打响“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扬州市优化提升

  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对标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和国内先进,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特制定全市2022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一、开办企业(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目标位置:全省前5)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表申请”,将6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压缩为一个环节,常态化半日办结,印章刻制、企业开户全免费。加强对县(市、区)、功能区企业开办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全市整体服务效能。

  2、开展企业开办服务创新试点。开展省级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在政务服务、银行金融和电子商务活动中推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层级同步应用。深化“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改革,支持创业园、产业聚集区、孵化器等载体平台,为入驻企业办理“一址多照”登记注册提供服务,探索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分类实施经营场所备案和“一照多址”登记。

  3、完善企业注销程序。推动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注销专区”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

  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标位置:全省前5)

  4、推进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全面提高企业获得感,省反馈满意率达到全省前5。扩大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范围,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实行“自审承诺制”,强化参与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快推动宝应、仪征、江都审图中心建设。推进审图市场化和区域互认,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审图机构三方合力,提高数字化联合审图效率。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减少各个项目非“强标”“强条”意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强标”“强条”意见数。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5、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评估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与协调工作,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内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评估。将区域评估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有序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文物资源等评估,争取1~2个评估项目实现开发区全覆盖。探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避免重复评价。

  6、着力提高工改系统数据运行质量。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用,各涉审部门要杜绝逾期件、补录件、秒办件和“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的情况发生;对照省“一张表单”做好上传数据修正工作,确保数据正确率达100%。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增加满意度评价事项数,提升满意率,省工改系统公布月份试评价结果排名,全市要稳定在前5名(13个设区市),各县(市、区)要稳定在前30名(95个县、市、区)。

  7、推进线上并联审批办理。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和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对接,推行统一接件、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送达,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审查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加强项目代码应用,提升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政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建设,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确保审批事项百分百在工改系统运行。修订《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扬府办发〔2014〕138号),探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试点。常态化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实现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8、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实现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充分规范运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行方案预审制,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前手续办理流程,为项目出库提供加速度。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探索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统一开工条件。

  9、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并联审批和报装服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要求,运用数据共享思路对接工改系统和“政务一张网”,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出台市级水电气网外线工程免审批、限时办结的实施细则,强化对市、县两级简化审批事项考核。推行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全过程集成服务和全程协办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

  三、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市供电公司;目标位置:全省前5)

  10、优化供电服务。压缩办电时长,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业务受理、方案答复、检验和装表接电等主动服务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 22个、 32个工作日以内。升级“开门接电”服务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常态共享地块详细规划资料,项目主体提升负荷预测精准度,推动政府、项目、供电三方签订“约时送电契约”。推出园区用电+用能服务套餐,与试点园区合作,推动重大项目送电进门战略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严格管控计划停电,避免重复停电,缩小停电范围、缩短停电时间。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深化配电自动化应用,实现电网故障快速定位和处理。

  11、落实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扬州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发改能源发〔2021〕382号)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专班,主动抓好落实。主管部门对开门接电区域内电网网架建设及线路延伸涉及到的廊道红线办理,开通绿色行政审批通道;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标位置:全省前5)

  12、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一体化平台,逐步扩大“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一体化平台线上业务办件率达到省均水平。全市范围内统一业务类型、办事流程、收件材料、审核标准、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完善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缴税功能,开发存量房转移、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线上缴税功能,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 类业务线上不见面办理,企业间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1 小时办结。

  13、完善不动产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共享数据嵌入式集成应用。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获取具有电子签章等功能的增量房、存量房交易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零收件”。推动不动产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为入学、办电等事项提供证照应用。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发证”。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等事项联动过户。

  五、纳税(牵头部门:市税务局;目标位置:全省前5)

  14、融入政务服务一体化。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探索试点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15、推行“全程网上办”。按照“线上为主、线下补充、互通互融”的思路,大力推广江苏税务APP,持续推广应用线上办税缴费项目,提升“不见面服务”品牌影响力。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办理占比提升至 97%以上。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16、推进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持续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要求,精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依法运用大数据,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简并整合申报,探索财务报表直联转换等功能,巩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巩固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理速度,减少纳税次数和时间。

  17、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税。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办理机制,使纳税人在长三角区域内享受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施跨区域涉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纳税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激励措施共用,通过统一的纳税信用提醒服务向区域内纳税人推送相关信息,引导信用修复,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六、跨境贸易(牵头部门:扬州海关;目标位置:年度考核满分)

  18、压缩通关时间。落实国家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和优化办证程序的要求,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广应用进出口申报、检验、税费报缴、保证保险等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稳定在历史最优水平。在查验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

  19、推广“两步申报”。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扩大“两步申报”适用主体。探索转关模式下“两步申报”,扩大政策覆盖面。大力推行容错机制,改革推广期间,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20、降低通关成本。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试行先验放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管理。在办理海关业务环节,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相关业务进一步运用,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申报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七、获得信贷(总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目标位置:年度考核满分)

  21、提升信贷服务质效。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持续增长,年度撮合融资150亿元以上,平台普惠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切实扩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覆盖面和信贷服务覆盖面。加强政银企对接服务,强化政策引导与考核督查,简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银行机构普惠型客户覆盖面和信贷获得率。

  22、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年贷款余额力争达到7800亿元,全市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的比重达到7%,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不低于20%。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5%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幅不低于15%,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增8000户,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不低于1000户。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监管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探索试点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八、办理破产(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目标位置:全省前5)

  23、完善府院联动模式。探索与市场监管、人行、国资、人社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在破产审判中的应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破产程序中税费申报、优惠等程序规范统一。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制定扬州法院破产预重整制度。

  24、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破产法庭与破产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三位一体”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落实破产立案登记制,扎实做好“执转破”衔接工作,实现破产案件应收尽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对“无产可破”的简易案件和“执转破”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力争“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严格控制特殊情况延长审理期限;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集中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九、执行合同(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目标位置:全省前5)

  25、实现纠纷多渠道、“一站式”解决。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银保监局、人行、知识产权局、仲裁委等部门建立诉调、诉裁对接机制,扩大对接范围。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志愿者岗位,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水平。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试点。

  26、打造诉讼服务新模式。推进无纸化网上立案,一窗通办、一站全办、跨域联办,方便当事人诉讼。积极探索诉讼电子档案改革,深化科技法庭和互联网庭审运用。推广集约送达中心应用,进一步扩大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实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全面开通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推行跨域立案。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常态化通报民商事案件收案、结案、存案数量。持续推行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探索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试点,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

  27、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破解综合治理执行难,推动健全党委政法委牵头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依法高效推进执行程序,及时兑现胜诉方权益,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信访案件办结率和执行案件执结率等四项核心指标以及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靠前。推动涉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实际履行。

  28、强化产权保护。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最大限度尊重市场主体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严格审查合同解除条件,谨慎准确地认定合同效力。依法保障守约方合同权益,谨慎调整违约金标准,依法支持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妥善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准确把握司法有限介入原则。严格审查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尊重公司主体地位,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行。探索电子证据存证难题,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十、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办;目标位置:全省前5)

  29、推进市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实行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并公布各级政务服务六大类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帮代办事项清单,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推进事项进驻到位、岗位人员集中到位、窗口授权下放到位等“三集中三到位”。对于线上可办的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咨询、受理、自助终端等服务通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全面推行综窗制度改革,深化政务服务“1号窗口”建设,完善便利特殊群体人员服务制度,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突出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30、提升涉审中介服务质效。动态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申请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涉审中介机构入驻网上涉审中介超市,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信用评价办法,并集中对外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并加强监管。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31、着力深化“一件事”改革。巩固拓展企业开办、开餐馆、开旅馆、就业登记、退休、不动产交易登记、新生儿出生、结婚、身后、军人退役等10个一件事改革成效,大力推进企业注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开便利店、开药店、人才落户等新“一件事”改革,推动实现高频“一件事”全流程线上办理。探索“一业一证”“照后减证”改革工作,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和经营许可全流程,实现“既准入又准营”,更大程度利企便民。线下设立一件事专窗,线上建设一件事网办专区,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

  32、打造全市“一网通办”总入口。按照“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系统,规范受理线上线下业务,提升重点使用场景的实效性和便利度。全面整合推动市级各类自建业务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贯通,推广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应用,构建分层分类、集聚集约、功能完善、流程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江苏政务服务APP,融合“我的扬州”高频应用,打造全科扬州政务服务旗舰店,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掌上办”。

  33、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服务层级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方式全覆盖,深化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制度,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社会开放活动,完善差评整改机制,构建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闭环运转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34、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深化全市非紧急应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工作,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和政策信息共享,做好统一管理和对外服务。深化全市“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构建企业诉求分类识别、快速办理机制,更快更好办理市场主体的诉求。健全12345热线分级协调督办、不满意诉求处置和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不满意诉求和疑难、复杂事项的审核研判和再办理,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实际解决率和满意率。

  35、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升级五大基础库功能。依托省、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广泛应用人脸核验、识别等信息技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婚姻证明、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公共支付、电子档案、热线服务支撑,推动事项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各级办件信息产生部门及时、全量、准确汇聚六大类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件信息,通过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送至省办件信息库。加快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互认共享。探索开展数据确权探索,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公共数据,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试点。

  36、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帮代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财、物保障工作,分类建设“基层代办员、项目专办员、部门帮办员、环节跟踪员、全程督办员”队伍,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协同工作制度,完善省市重大项目领办帮办机制,真正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重点代办、全域帮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代办帮办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代办帮办服务体系,真正地服务好企业和群众。制定各级代办帮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代办帮办服务范围,在村(社区)全面推行“网格+代办两员”融合工作,促进政务代办服务精准化、精细化。

  十一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目标位置:全省前5)

  3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聚焦“323+1”产业集群开展专利导航,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新增贯标备案企业120家,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水平,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培育新增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2个。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提升行动,加大企业创新力度,着力扩大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覆盖范围,提升我市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增长率。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力度。

  3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组建技术调查官、侵权鉴定专家团队,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全年组织2次以上市、县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和重点专利企业保护。强化对知名品牌、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针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假冒侵权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数高于上年。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设立企业商标辅导站,加强企业商标的保护。探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依法予以限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高邮市)申报建设工作。探索在司法审判、仲裁裁决中实行最严格保护,推动对严重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升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遏制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

  39、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质押融资业务。探索试点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40、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发挥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作用,形成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全覆盖。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与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信息沟通、问题研讨,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及时移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调研,及时了解、回应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推动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扬州标准化分平台投入使用,实现扬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质化运行。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扬州大学创建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十二、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目标位置:全省前5)

  4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抽查结果 100%公示,做到行政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增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市级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 10 次。打通市“双公示”平台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的部门覆盖面和完整性,及时通报平台应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及时将涉企信息推送至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应归尽归”。探索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试点。探索推行企业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试点。

  42、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分领域分层级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金融监管和校外培训等8个领域12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着力构建“互联网+监管”协同治理机制。依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审管联动,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提升联合监管水平。

  43、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认定、公布、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指导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于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强化“双公示”、信用承诺、践诺履约信息归集工作,推进各部门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工作。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七大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增强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案件专项治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列入被执行人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和约谈。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试点。

  44、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常态化落实好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试点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探索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试点。

  4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采用封闭式生产、环境污染极小的企业,不许在检查前随意关停;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以限期整改的,不动辄停产整顿。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并以清单方式公开发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管理,及时发布、解读环境执法、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十三、政府采购(牵头部门:市政务办;目标位置:全省前3)

  46、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加强交易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监管职能违规转由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推广使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招投标、信用承诺、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建立并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限制采购过程中的违反法律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良行为。探索试点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试点。

  十四、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市政务办;目标位置:全省前3)

  47、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与水平。常态化实施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全面提高全市不见面开标项目占比。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规范交易平台及系统建设,落实“一市一平台、一行业一系统”要求。全面实施保证金在线收退管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大力推广金融电子保函在招投标涉企保证金中的应用,推动中标供应商通过“政采贷”平台获得融资,降低企业负担。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档案查询及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应用等标准化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48、加强工程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歧视性政策规定等清理,确保市县交易规则一致。抓住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开标评标、异议(质疑)投诉等重点环节,以及排斥或限制潜在市场主体、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重点问题,加强交易活动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机制要求,及时核查、处理有效问题线索,及时发布和更新“负面行为清单”。通过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办理投诉,规范在线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试点。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探索试点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十五、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9、强化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功能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来推进,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专班推进和相关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条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专班召集人职责,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形成专报报市分管领导和市营商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市工商联发布全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市民政局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市政务办发布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

  50、强化督查考核。各条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对配合部门和县(市、区)、功能区制订相应的目标分解和具体考核办法,并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要求,敢于顶真碰硬,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营商办反馈相关地区或部门存在的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市和县(市、区)、功能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履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考量各地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考核,每条任务进展情况做到实时提醒、月评估、季督查、半年考核和全年兑现。全年营商便利度指标在全省考核排名,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5个县(市、区)在全省63个县市区考核中,进入前20名;广陵在全省32个城区考核中,进入前10名;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要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下达的指标任务。加大考核兑现力度,考核结果直接与县(市、区)、功能区及部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探索开展试点内容作为加分项,完成试点任务即加分。

  51、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省、部及以上正式文件表彰、奖励、督查激励、复制推广、现场会典型经验发言以及省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报送创新、典型案例,争取更多加分项,每月至少向市营商办报送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新案例信息1个以上。各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应同步推出解读材料、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要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各领域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领,向国家、省级重要新闻媒体刊登播发,不断营造全社会参与、宽领域覆盖的宣传氛围。

  52、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快盘活存量用地,积极为重大项目争取土地指标,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空间需求问题。加大环境指标保障力度,积极对上争取,既要确保不折不扣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也要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不因环境容量受影响。持续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完善配套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依托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通过系统筛选比对符合政策享受的企业,推动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让惠企利民的政策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有关创新试点、平台投入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进落实更加开放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提升人才住房等服务保障水平,扩大“追梦来扬·‘州’到爱才”品牌影响,吸引集聚更多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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