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佛冈县“1·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化“三年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任务,保证清远良好的消防安全形势,1月30日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印发了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在企业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查处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理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防护材料及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把关不到位,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旨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企业火灾事故隐患防范能力,杜绝出现亡人火灾事故。
行动方案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及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等要求。
其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做到工地现场应封闭围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并制定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工地现场办公及生活区临时用房的材质防火等级应符合有关要求,食堂用火用气应符合规范要求等9项。监理企业消防管理要求中应做到对施工企业预防火灾事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楼层消防设施、临电设施进行量化验收;对预防火灾事故落实措施进行强调、宣贯等5项具体内容。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是否统筹项目消防安全,督促各方落实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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