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上曾出现过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情况是这样的: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并留下了遗嘱,其中提到房产由女儿继承,可是儿子却提出了反对意见,以至于在如何继承房产上,儿子和女儿产生了分歧,甚至对簿公堂。
这则消息一出,很多人都表示不能理解,虽然老人在生前已经确立了遗嘱,但是考虑到只有一儿一女,每个人都按照50%继承即可,为什么不让儿子继承呢?最后的结果是,经过法院判决,继承权按照遗嘱执行,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产权由女儿单独继承,儿子并不能继承。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老人长期身体不好,一直都由女儿贴身照顾,可是儿子在大学毕业之后,并没有选择外出工作,反而与同村的几个同龄人吃喝玩乐,整天都不在家,不仅没有起到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还向父母要钱。
说到这,相信大家就能明白了,虽然从继承规定来说,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利,但是人心都是肉长的,父母也不例外,一直都是女儿照顾,儿子却始终不尽义务,就算是“重男轻女”观念再深,最后不让儿子继承也不难理解。
子女闹也没用?2022年起,父母房子全部“这样”继承
据相关机构统计,我国城镇家庭的70%财富都集中在房子上,尤其是80后、9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随着老龄化比例不断提高,据统计,在近十年里,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加了0.87亿,更为关键的是按照预测,未来五年时间,平均每年都会新增加过千万的老年人,因此在继承父母房产方面,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或者说,解决的依据是什么,说到这,不得不提到民法典,其中就提到了在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第一点、调整临终遗言的方法。此前,规定中只提到了初始遗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很多其他情况,因此在新规中,还认可拍照和包装印刷的遗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签订遗书需要有超过两个的见证者,同时遗书人和见证者都要签名和表明时间。
第二点、引入了“宽容继承方式”。举个例子,王阿姨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可是多年以来,大儿子一直在外工作,并没有尽到孝敬王阿姨的义务,甚至都不打电话,刚开始只有二儿子不停地照顾老人,等到小女儿结婚之后,也开始陪着二儿子一起陪伴老人。
在第一份遗嘱中,王阿姨明确表示由二儿子和小女儿继承房子,份额分别为2/3和1/3,可是后来,大儿子仿佛开窍了,也开始照顾王阿姨,甚至还把老人接到家里。过了三年,王阿姨决定改变遗嘱,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按照1/3份额继承房产。
第三点、是否出嫁并不影响女儿的继承权利。不可否认,很多父母心里都有“重男轻女”观念,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只有儿子才能延续“香火”,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在新规中提到不论是否出嫁,女儿都具有与儿子相同的继承权利。
第四点、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此前按照规定,继承人共包含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现实情况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421”家庭结构逐渐形成,例如深圳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老人去世之后,名下有数百万的财产,可是因为没有子女,晚年只能由侄女照顾,最后等到老人去世之后,侄女也无法继承。
不过在新规中,将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除了以上两类继承人之外,侄女、侄子、外甥女和外甥女都变成了法定继承人。这也意味着在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外甥和侄都在可以继承。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做并没有实际意义。其实不然,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能够使得财产在家族范围内流通,不至于流入到外人手中,更为关键的是还体现了家族的人文关怀,从而营造更好的风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方式上面,到底是选择赠与还是继承呢?如果选择继承方式的话,需要缴纳登记费、印花税、评估费以及公证费用等;如果选择赠与方式的话,需要缴纳公证费(房屋总价的2%)、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正常买卖方式,需要缴纳契税、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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