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原本是一种传统习俗,不过度的话就是给婚礼增添一点热闹氛围,但现实中婚闹往往有各种离奇的形式,过度几乎是常态,这些形式本身并不健康、也不适度,甚至会引起人的反感、给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闹得亲友反目、闹上法庭、闹出人命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山西太原就有过因婚闹陋习导致对簿公堂的例子,新郎竟死于婚闹,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担?
2013年2月,山西太原清徐县一个小山村有户姓李的人家里外都洋溢着喜庆气息,小李要娶媳妇了,这原本是件好事,可小李在婚礼前几天就愁眉苦脸地跟准新娘小王说,怕自己结婚那天经不住打。
原来按照当地的婚俗,结婚当天大家闹一闹、打新郎是常有的事,甚至有新郎被打得越重福气就越多的说法,这显然是无稽之谈,因为当地早已经有过结婚当天新郎被打得腿折了的例子,要是腿折了都算福气,那医院可能是天底下最有福气的地方了,显然这不符合大众认知。
小李知道自己结婚那天同学好友肯定会好好闹闹他,所以担心自己挨不住打,但这是传统习俗,他也没办法躲过去,只能安慰自己当天忍一忍就行了。
到了结婚那一天,穿了一身新西装的小李精精神神地去迎新娘了,可谁知接了新娘回来还没进门,就被同学好友给堵住了,他们声称不能让小李这么容易娶着媳妇儿,非得好好闹一闹他不可,先是逼着小李让他将新娘架在脖子上带回家去,见小李做不到,一通拳头就冲着他揍过去了。
挨揍的小李虽然身上疼,但脸上还得带着笑,因为这是大喜的日子,朋友揍他也是按照习俗给婚礼添点热闹喜庆。然而这些人并不知道所谓的“度”在哪,这一天从早到晚小李都没有被放过,进门举行仪式之前就挨了打,敬酒的时候又挨了打,甚至有人冲他后脑勺下手,等到晚上洞房,起哄的人就更来劲。
连续闹了4个小时,什么怪招都出来了,小李也被这些人又重新打了一轮,被打的地方多半是头部和颈部,谁都知道人的这些部位有多么脆弱,小李不受伤几乎是不可能的,等到宾客都走了,小李和新娘小王终于有时间坐下来休息,当晚小王就发现小李的情况不对劲,他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喘不上气。
新娘子以为小李的异常是今天太累导致的,休息下就行了,可谁知休息一夜小李的情况非但没有变好反而更坏了,家人赶紧将他送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李气管破裂,脑部缺血缺氧,皮下气肿、纵膈积气,当即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很快,病危通知书就递到了小李的家人面前,这个字签得他们无比痛苦,但他们还寄希望于手术能挽回小李的生命。
奇迹并没有眷顾小李,尽管医院全力救治,但手术做完之后,小李仍然没有醒过来,四十天过去,他永远离开了自己的家人,撇下了刚娶进门的新娘,一时间新娘小王、小李的母亲姐姐等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那么年轻的小李竟然因为新婚当天挨了太多打便撒手人寰了,打他的人都不能逃避责任!
小李的家人选择报警,但当天打了小李的小鹏、小龙、小平虽然承认自己有错,也来看了小李,拿了点钱,却不认为自己需要担什么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打小李又不是故意伤害他,就是按当地的习俗闹闹婚礼而已,出现这种意外也不是他们想的,怎么就论到法律责任了呢?
其实这几个人思维过于简单,法律不看什么风俗不风俗,看的就是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刑法》中,既有故意犯罪的规定,也有过失犯罪的规定,所谓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经司法鉴定,救治小李的医院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小李死于外伤导致气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及术后的并发症,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这些人闹婚礼,击打小李,与小李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他们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此,小鹏、小龙、小平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作为智力健全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对小李头部颈部的击打有可能导致小李受伤的后果发生,应当预见恰恰没有预见到,过失造成了小李的死亡结果,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经调解,三名被告人一共赔偿了小李家属36万余元,至于刑事部分,2014年8月6日,山西太原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鹏、小龙、小平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小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小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虽然几名主导婚闹者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小李的家人也拿到了赔偿,但多大数额的赔偿都无法跟人的生命比价值,对新娘小王而言尤其残忍,还没来得及享受新婚的喜悦爱人就撒手离去。这样的案件引人深思,闹喜闹出悲剧,婚礼走向葬礼,喜事变丧事,究竟什么才是祸首?
显然,在小李的悲剧中,传统陋俗就是祸首,任何风俗都不能逾越于法律的界限,法律给人以保护,而风俗未必会以人为先,恶俗婚闹早应该得到抵制。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延伸阅读:
你们经历过恶俗婚闹吗?
近日,山东莱州,一对新人结婚。
本来是大好日子,却硬生生被搞得乌烟瘴气。
结婚当天,新郎的一些朋友,依照着当地的习俗,强拉着新郎将其绑在柱子上,准备在附近放鞭炮吓唬吓唬他。
新郎挣扎拒绝无果,又是生气又是无奈。
身边那群朋友还觉得好玩。
好在新娘看到,立刻从车上下来帮老公解围。
她先是帮老公解绑,后拿着棍子赶走整蛊的人,让老公逃离现场。
网友们纷纷赞叹:这一棍子好解气!
“婚闹不是民俗,是恶俗。”
“这种婚闹真的不可取”
“使劲打!他们能闹,新娘就能打!”
“真恶心,以前就看到过因为婚闹把人炸进医院的,脑壳有包”
原本在大家的记忆中,婚礼是神圣的、美好的,可有些地方,却硬是能把美好的婚礼现场变成婚闹现场。
有的人在这场闹剧中,被猥亵、被强奸、被玩死...
神圣变成了恶俗,祝福变成了怨怼。
前几年江苏盐城一场婚礼,真的让所有人“大开眼界”,直呼毁三观。
在婚礼现场,公公牵着儿媳妇的手,在台上走着。
突然,公公把儿媳妇抱在怀里,当众亲了起来。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场宾客中还有人起哄叫好...
事件曝光之后,更有人说这个儿媳妇和公公有一腿!天哪,这究竟是怎样的脑回路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到了后面有人出来澄清,说是这个公公被灌多了酒。
喝多了酒也不至于醉成这样吧?
看视频里,他走路的样子也不像喝醉了,更何况喝醉、喝多也不至于做出这种举动。
有的人就会说,算了都是一家人,何必揪着这件事不放呢?
这种时候来打亲情牌了,这位公公做出那个举动的时候,有考虑过其他亲人的感受吗?
过度婚闹,不仅仅让一对亲家变仇家,更让一桩婚事变怨事。
去年11月,遵义市一名新郎在新婚当天遭朋友婚闹。
据称,新郎一路上都在被玩弄,好友用鸡蛋、啤酒、墨汁弄到他身上,还有人用胶带将他固定在电线杆上,用竹条抽打…
由于新郎的家就住在高速附近,他为了避开朋友的“围攻”,选择进入高速抄近路回家,不料被车撞飞数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婚闹闹出了人命,这是每个人参与者都始料未及的,即使他们后悔也于事无补。
在他们选择用这样的极端的行为时,就是代表了恶。
最后,他们也受到了惩罚。
即使还躺在医院里,新郎也要起诉当日参与婚闹的朋友们。
2012年到2016年,全国新闻媒体所报道的婚闹新闻,为142例,这个数字说明,平均不到一个月,就有一个闹婚事件发生。
结婚当日,新郎和新娘、伴娘团都会被“特殊照顾”,比如新郎会被脱光绑在树上、电线杆上,新娘被伴郎团抱起、举起,还有伴娘被性侵、猥亵...
而这些被报道的事件,仍然只是万千闹婚事件的冰山一角。
2014年,《中国青年报》曾对21155人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9.2%的受访者都曾经历过“闹洞房”。
而大多数婚闹,都不是单纯的为了热闹。
大部分婚闹,最终的结果都会不了了之。
个中原因,无非是“人情”二字,碍于人情和面子,受害者被迫选择忍气吞声。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包贝尔结婚那次,柳岩作为伴娘。
以包贝尔为首,带着诸多明星伴郎,把“狼”手伸向了柳岩,众人把柳岩抬起,企图将柳岩丢下泳池。
这样闹剧最后还是以柳岩先道歉、包贝尔后道歉结尾。
柳岩作为伴娘,被这么多人闹,还要先道歉,仅仅是为了“人情”二字。
明星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普通人呢?
大多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借时间淡忘一切。
在网上搜索婚闹,就会出现许多伴娘被闹的关键词,有的时候伴郎成了“扮狼”,而伴娘成了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婚礼与性扯上了关系,伴娘成为了宾客发泄兽欲的对象,被摸、被亲、被扒衣服、被搂着做一些性动作...
这些伴娘大多数都是不乐意的,但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发脾气,怕被别人扣上“玩不起”、“故意搞事”的名号。
实际上,故意搞事的是那些宾客,他们打着“喜庆”和“开玩笑”的旗号。
但是开玩笑的前提是,当事人也觉得好笑,才算玩笑。
越来越多的婚闹事件发生,许多人都不再愿意当朋友的伴娘。
在某些地方,伴娘也成了一种职业,日薪高达几百块,比普通白领工资还要高。
有的人举行婚礼会请一些“性工作者”来担任伴娘,但是即使是见惯了风月场所,有的时候她们也难以招架。
有的人直接把手探向她们的私处,有的人直接把她们按在床上蹂躏...
那样的画面简直不敢想象,不像婚礼,更像是众人公开p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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