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警方经人举报,在吴基超家中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尸体,其中好几公斤疑似是熊肉。民警立刻送去鉴定,鉴定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些竟然是国宝大熊猫的肉。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云南地区从未听说过有大熊猫出没,民警迅速将吴基超带走进行询问。他交代熊猫肉是从李克全处购买,他那里还有四只熊猫脚掌,民警顺藤摸瓜将李克全抓获,而李克全招供称所有熊猫肉都是来自一个叫做王文林和王文才两兄弟的。
民警迅速布控,将云南昭通某个村里的王文林两兄弟抓获,而王文林只是山村里一个普通的苗族农民,家里也只是养了些猪和羊。
那么他为什么会将大熊猫杀死,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呢?
原来此前,王文林发现自己辛苦养的一只羊被咬死了,他非常愤怒,为了查清究竟是什么野兽咬的,他和弟弟王文才设置捕兽夹在羊圈里,两人手拿火药的猎枪深夜躲在一旁守候,第二天一大早果然听见动静。两人冲出门去,只见一只“灰熊”逃窜,两人紧跟在后面,当“灰熊”爬上树后,王文林一枪就将它打下来,“灰熊”并未死亡,两兄弟又使用石头和树干去砸它,最终将它砸死后抬回家。
两人在家迅速地将灰熊尸体处理完毕,灰熊皮被剥下,四肢被切断,皮肉分离。两兄弟除了自己留下的熊胆以及部分骨头,决定将皮肉卖掉。当晚两家人和孩子们在一起用熊猫的骨头熬汤吃了一顿。半个月后,两兄弟参加村里的爱护野生动物培训得知,当初杀死的是国宝大熊猫,但并未主动投案自首,此后两人将熊猫肉卖掉,直到真相大白。
这个案件自2014年发生,到2016年公开宣判,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大熊猫之所以被称之为“国宝”,就是因为它的稀缺性,兄弟两人却将熊猫杀害吃肉,剥皮卖肉,这让当地百姓非常愤怒,纷纷对最终的判决结果非常关注。
王文林因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文才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兄弟俩一开始不知道是熊猫将其杀害,为何也被认定为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条文规定的意思很明确,网友的质疑也没有问题,两人不知道这是大熊猫将其错杀,这样的行为如果是被认定为犯罪,是否过于严苛?法律的规定也确实是如此,客观行为和结果上两兄弟确实是将大熊猫杀害并出售,但其主观上只是过失,而本罪要求的犯罪行为人是故意杀害或者是出卖,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在整个的捕杀过程中,两兄弟只是不知道捕杀的是大熊猫,他们是知道这是一个“熊”的,而熊也是我国国家保护动物。
因此,这种认识错误是对象认识错误,但他们对于自己杀害的是国家濒危保护动物没有认识错误。更何况事后两兄弟参加村里的培训已经得知半个月前杀害的是大熊猫,两兄弟不但没有主动去投案自首,反而迅速的销赃,企图以此来躲避法律的惩罚,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因为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杀害并分别出卖的行为是一种不间断的行为,退一步说,即便前一行为主观上是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此时他们就已经知道杀害熊猫,却依旧不知悔改,自然要重罚。
法院最终的判决,我想很可能是考虑到两兄弟的动机并不是为了杀害大熊猫,而是一种保护自己养的动物,再加上当地很少出现大熊猫,当时也没有辨认出来,结合这些因素才只判了13年。
农民面对野兽破坏庄稼和牲畜的行为,这种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王文林家里的羊被熊猫咬死,只要他按照要求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经过核实后,林业部门就会补偿他的损失,他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没必要的举动。
除了王家两兄弟,其余买卖熊猫肉的人都相继被判了刑,如今已经过去8年,再过几年两兄弟也该出来了,不知道他们如今是作何感想,或许他们几个是目前唯一吃过熊猫肉的人,但这种代价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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