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南宁虎邱城北钢材市场的氧割师傅李子友在被羁押一年后获释。他触犯刑律,竟源于将窃贼打伤。一个多月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发回重审。
年轻曾习武,与惯偷“死磕”
多年前,李子友从平南来到南宁务工,在该市场做氧割工作。很多经营户不懂他的名字,就称他为“光头”。他年轻时曾习武,体格健壮。
市场的经营户一般都有堆放钢材或边角料的露天货场,虽有人看守,但仍会失窃。
李子友平时在市场里接氧割的活。
经营户广西邦隆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2020年8月底,他发现自家露天货场发生盗窃,公共视频显示,窃贼五十多岁,中等身材。随后,公司将视频发到市场业主群寻求破案线索。几天后,该公司员工在市场里抓住该窃贼,交给警方。不久,该公司露天货场再次被盗,作案者还是此人。
李子友帮人氧割的钢材,也被那名窃贼偷过。那段时间,李子友曾三次在市场里撞见此贼作案,每次均出手捉拿,其中两次成功将他扭送派出所,一次被他逃脱。
抓贼过程中,将对方打伤
2020年11月1日下午6时许,李子友准备收工回家,在露天货场又见到那名窃贼。窃贼丢下赃物骑车逃窜,李子友驾驶三轮摩托车一路追赶。慌乱中窃贼与他人相撞倒地,李子友抽出车上的扁担击打窃贼,造成对方“左尺骨远端骨折”“右胫骨上段骨折”。经警方鉴定,窃贼张某为轻伤一级。
李子友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此后几天,他依然天天到市场里接活。同年11月6日,警方在市场里找到正在做工的李子友,此后一年,他失去了人身自由。
李子友向记者讲述事发经过。
不久,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子友提起公诉。李子友辩称,窃贼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朝其扔砸物品且带有拔刀等动作”,他打伤窃贼是正当防卫。辩护人也提出,李子友本意是伸张正义,只是行为方式过当,指控罪名不成立。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1年9月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子友有见义勇为、扬善除恶、保护他人财产、为社会伸张正义的行为”,但“李子友明知持扁担殴打会造成他人受伤,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遂判决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李子友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底,他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发回重审。
2021年11月5日,李子友服刑期满。从看守所出来,李子友开着那辆载着氧气瓶的三轮摩托车,又出现在虎邱城北钢材市场。李子友的抓贼经历,在市场里引起不小的争议。频频遭张某盗窃的邦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小偷太可恶,‘光头’师傅是为民除害。”但也有人认为:“把小偷打到骨折,是不是出手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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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拉开车门盗走私家车3万元现金后,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当场用手机查阅《刑法》,发现盗窃3万元属“数额巨大”,于是又送回去2.7万元。1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山东临沂警方一直追到江苏将该男子抓获。
奇葩窃贼 面对3万现金只偷3000元
2021年10月31日晚,临沂兰山区王先生匆匆来到公安机关报案,他放在自己私家车扶手箱里的3万元现金只剩下了2.7万元,还有4包香烟被盗。
兰山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四中队民警调查发现,王先生头一天晚上9点多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他没有拉车门检查就回家了。
2021年10月31日凌晨3点多,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现在停车场,此人身穿黑色上衣和白色裤子,背着小包,逐辆车试拉车门,结果顺利拉开了王先生车的副驾驶门,实施盗窃后匆匆离去。可令人奇怪的是,嫌疑人不长时间后又返回,再次窜进王老板的车内。
经过数日调查,民警最终掌握到嫌疑人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俞某,就在民警准备对嫌疑人展开抓捕时,嫌疑人居然再次作案。2021年12月14日凌晨,兰山区再次发生拉车门盗窃案,5名粗心车主因忘锁车门,共被盗财物数千元。民警发现,嫌疑人还是俞某,而此时,俞某刚刚逃到郯城,正转乘一辆客车逃往江苏省东海县。
便衣民警立即转战郯城,加大油门火速追击嫌疑人乘坐的客车。半个小时后,在东海县境内发现了这辆客车,民警迅速截停客车,亮明身份后上车搜查。而此时的嫌疑人由于深夜作案太多,正躺在客车后排的座位上呼呼大睡,被民警牢牢擒获,当天夜里盗窃来的大量财物也被现场缴获。
经讯问,嫌疑人俞某今年33岁,因流窜盗窃先后被连云港市、宿迁市、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刑3次,2021年10月初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老家无所事事的俞某嫌打工赚钱太辛苦,决定继续重操旧业,他思来想去,总结了此前在江苏连续被抓的“教训”,决定跨省流窜到临沂盗窃较为保险。
研究半天《刑法》 结果又面临刑罚
2021年10月31日凌晨,俞某拉开王先生的车门后,在扶手箱里翻到了3万元现金和4包香烟,收获颇丰的俞某快步逃离现场。惊喜之余,他突然意识到,盗窃3万余元财物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能要面临从重处罚。
他当场掏出手机搜阅《刑法》,得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3000元正是个不轻不重的“坎”,恰恰自己又是前科累累的惯犯,一旦被抓后果非常严重。他万般不舍地返回王先生车内,数出2.7万元现金放进了扶手箱里。事后,俞某还结合《刑法》给自己“量刑”,即使出事也是个轻罪。
俞某交代,他喜欢进娱乐场所挥霍,但是自己好逸恶劳,所以靠盗窃敛财。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就这3000元现金,还是被兰山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的民警给盯上了,就在他再次流窜兰山区盗窃时,被一路追击的民警抓获。
2021年12月24日,俞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又将迎来第4次入狱生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通讯员 武涛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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