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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林州市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林州市学院路以西、黄华路以东、林州大道以北、鲁班大道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时间
从2022年1月26日开始,每天7:00—21: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行措施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外埠号牌车辆不限行。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菜、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金融押运、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法律责任
限行期间,对违反《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林州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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