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实在太荒唐,行径太猖狂!
51岁的男子小路上强奸64岁的大妈被刑拘后,当问及为什么这么做?他说:“她身材比她闺女还好,一天换几次衣服,她就是要刺激我,想跟我好!”
案情经过:
林某今年51岁,因为家里穷,而且脾气暴躁所以现在都还没娶老婆,但是村里人都怕他,连媒婆都不乐意给他介绍媳妇。
这个林某行为不检点 ,总是会调戏村里的一些妇女,但是因为他的脾气暴躁经常会做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老实的村民们都不想惹麻烦,所以经常躲的远远的,不敢招惹他。
但是因为长期的性压抑,和思想的空虚情感无所寄托,林某总会找各种理由和机会去接触村里的妇女,村里的妇女都知道她的品性,都赶紧躲的远远的。
村里64岁的妇女王淑芳本来和林某就没有什么交集,偏偏因为自己的一个爱好给王某莫名其妙地盯上了。
(一)她每天换几次衣服,她在刺激我,要跟我好。
村里的妇女们每天忙完之后都会一起到跳广场舞,王淑芳也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广场舞 ,这个广场舞的品种繁多 ,有民族舞的 ,打鼓的 ,有交谊舞的 ,所以王淑芳要备很多套不同的衣服,却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她这个环节,却被林某给盯上了。
这个林某每天吃饱喝足后都在广场旁边看这些妇女跳广场舞,看着两眼发光直流口水,实在忍不住了,除了看还会动手动脚的非要和别人搭伴跳舞趁机搂腰摸臀的,惹得妇女们特别恼火却又不敢骂他,免得招惹遭到报复,只好想方设法拒绝他的无理。
但王淑芳就没这么幸运了,有一回王某又开始换一套新的衣服去跳舞,林某觉得眼前一亮,哇塞,太漂亮了!于是他目不转睛地一直盯着看,看着王淑芳翩翩起舞,那婀娜多姿的身影直惹得他心里直发痒,甚至到了晚上睡觉脑子里像上电影一样出现王淑芳的身影,真的让他寝食不安,夜不能寐了。
于是他开始找机会接触王淑芳,当王淑芳每次换不同的衣服出来的时候,他就凑过去跟王淑芳说:“你太漂亮了,你的身材比你女儿都好。”
林某的品行也听王淑芳说了的,哪里敢招惹他呀,对他的骚扰也只有笑笑然后赶紧离开了,但是林某却像鬼魂似的缠上了她,只要她重新换一套衣服出来就能碰上王淑芳,林某对她说:“你换哪件衣服都好看,这是第五套了吧?你一天换几次衣服?”
王淑芳生性比较懦弱不敢像别的女人那样对他大声呵斥,却没想到换来的是得寸进尺,林某竟然以为王淑芳对他有意思,林某心想:“你当着我的面,每天换几次衣服,你这是刺激我呀,就是想要和我好吧?”
就荒唐的想法一出 ,王淑芳就遭了殃,林某除了每天看王淑芳跳广场舞,竟然还跑到王淑芳的家里非要帮王淑芳家干活!
要知道王淑芳是有丈夫的呀,当时80多岁的丈夫老宋真是敢怒不敢言,林某年轻力壮的,要是想动粗也打不过他呀,家里还有一个得了精神疾病的女儿,万一惹怒了林某,还殃及妻儿老小的,夫妻俩只有憋着一肚子火,王淑芳也好生相劝林某:“你不要来找我了,我是有老公的。”
但林某这死脑筋没按常理出牌,也不知道他是从哪个山头嘣出来搞笑的,他非要认为王淑芳是不好意思,实际上就是喜欢自己,要不怎么会每天都换几次衣服?明明知道我会看到,这不就是穿来给我看的吗?她就是喜欢我嘛!只是有老公,害羞不好意思说而已。
那就让她离婚,和我过不就行了吗?
随后的行为更为荒唐,让所有农村里的人大跌眼镜,他不顾王淑芳有丈夫,更是当着王淑芳丈夫的面多次上门骚扰要王淑芳嫁给他!直接把王淑芳的丈夫气得生病了,身体一天比一天差。
这林某家里就他孤家寡人一个,吃饱了全家不饿,自从缠上王淑芳后啥活不干整天就一门心思想办法逼王淑芳嫁给他,这事闹得村里人尽皆知沸沸扬扬的,也有人看不下去就劝他,他根本不听劝还把别人骂了回去,并扬言要把人揍了,别人也就不敢再去惹他了。
眼看王淑芳一直不答应嫁给他,再看王淑芳的丈夫也不给他面子,气就不打一处来,他还三更半夜地跑过来翻过王淑芳家的围墙,在外面骂,要是不嫁给他就跟王淑芳没完。
王淑芳本来生活就不好过,她除了要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还有84岁的丈夫,一个人根本就应付不过来,这个林某能一天上她家三四趟,为了防止林某闯进家里来,王淑芳还装上了防盗门,这让林某更为怒火。
年纪上来的丈夫老宋本来就体弱多病,哪里经受得了这等羞辱,就在2018年4月就活活给气死了。
(二)王淑芳好看点的衣服都不敢穿了,但还是防不胜防,有一天经过小路,被王某强奸了。
自从丈夫老宋去世后,这个林某更是肆无忌惮变得越来越猖獗,他直接提着棍棒到王淑芳的家里,指着王淑芳作势要打,叫嚣着再不嫁给他,就把王淑芳家砸了,吓得王淑芳紧闭家门都不敢来了。
王淑芳甚至连件漂亮的衣服都不敢穿了,只要穿得好看一点,那林某就双眼直勾勾地盯着看,他说太漂亮了,太好看了,他还当着众人的面说:“你看王淑芳穿的衣服多好看,多带劲啊!”
最后王淑芳连广场舞都不敢去跳了,只要她出现在广场上,那林某也会像鬼似的出现在广场的一角,她走到哪林某的眼神就走到哪,害得她心里直发毛,背后发凉浑身起鸡皮疙瘩。
直到有一天她跳完广场舞就要往家里赶,这次她发现林某没有跟着她,松了口气抄了近道从小路回去,却没料到这个林某因为王淑芳一直拒绝嫁给她,已经等不下去了,那股原始的性欲望无处发泄,竟然想出“生米煮成熟饭”这种荒唐无耻的邪念,他一直在找机会侵犯王淑芳,这天他耍了个心眼,不出现在王淑芳的面前了却找个角落躲着,直到看到王淑芳走小路觉得机会来了,于是悄悄跟踪了去。
正在王淑芳放松警惕拐到没有人的地方,他从后面扑了上来一把抱住王淑芳就把她往草丛里拖,把王淑芳压倒在身下就要实施强奸。
王淑芳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他把衣服给扒拉了下来,林某又恐吓她作势要打,她哪里是身强力壮的林某的对手,只能拼命求饶林某放过她,说这样会毁了她,这张老脸以后在村里还怎么搁呀,但是林某可不管,把王淑芳裤子硬生生地扒了下来就把王淑芳给强奸了。
最终王淑芳忍无可忍,为了摆脱林某的纠缠鼓起勇气报了警,村里的人也都支持王淑芳,并且愿意出来作证,他们也长期遭受林某的欺凌早就义愤填膺,这林某横行霸道,欺男霸女就该严惩,王淑芳报警后,警方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村民们对林某又怕又恨,对于他欺男霸女的事情人尽皆知,并且遭遇林某欺负的还不止王淑芳一个,只是大多数都是忍声吞气,仅仅只有王淑芳报了警。
有村民说,自己的妻子被欺负,他要去找林某讨说法,还被林某拿斧头劈。
(三)当办案人员问林某为什么这么干的时候 ,林某的回答让所有人都觉得荒唐,大跌眼镜。
林某被关押到看守所的时候,办案人员问他:“你为什么这么干?”
林某:“她年纪大是大了点,但她身材比她女儿还好看。每天都换几次衣服,她刺激我,想要和我好 。”
民警:“人家穿漂亮点跟你有什么关系?”
林某:“我这话你还听不明白,她不就是为了刺激我,想要和我好吗?穿衣服好看不就是那意思嘛?”
这理由实在荒唐,林某竟然以此为由,说王淑芳是喜欢他,不顾王淑芳有丈夫儿女,强迫王淑芳要嫁给他。
民警:“你是没有当面问过王淑芳是不是喜欢你是吧?”
林某:“那倒没有。”
民警:“你就自己这么认为,就去纠缠她?”
林某:“我没有纠缠她,她要没这意思,我会找她吗?”
民警们之间脑袋都“嗡嗡”的直接蒙圈了
林某是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呀。
当看到林某这种荒唐的理由的时候,大家无不震惊,觉得难以理喻,为什么自己犯了法还会找出这么多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往往这种理由还是站不住脚的,基本上都是笑话。
这种自私自利的人基本上都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在他们的思维逻辑里,所有的问题都出自于别人的身上,与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毫无廉耻之心,永远都看不到自己的黑暗处。
林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最终强奸罪名成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律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立强奸罪。
案件事实:从本案分析,林某仅仅是因为王淑芳跳广场舞每天要更换不用的舞服而自以为王淑芳是对他的“性暗示”,引导他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且多次上门进行性骚扰,王淑芬也明确表示从来就没有这层意思,并且在最后受侵犯时也作出强奸的反抗,经村民多方的证实,林某完全是使用暴力,威胁方式想王淑芳从了他,很显然,林某的行为符合“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的意思表示。
而他所说的“她每天换五六次衣服,她是在刺激我,想要和我我好”的说词完成不成立,所以最终判处强奸罪名成立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那么林某最终会被如何判刑?
1、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i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那么林某最终会面临有期徒刑3-6年的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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