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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不安稳了!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绝不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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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如果说去年是以明星主播查税风暴为特征,今年则可能是一部分借核定征税方式逃税的投资人。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针对前期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此次《公告》亮出杀手锏: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实,一些高收入者借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方式偷税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警惕。

去年审计署就已经发现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整改。

根据《整改情况》,截至去年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 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 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份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公告》的出台,明确了今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对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按照《公告》要求,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如果没在1月底前如实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可能会面临处罚。建议有相关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梳理好自己的投资情况,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消除潜在的涉税风险。

举动频频:查收个税违法行为已箭在弦上

其实近些年税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充分应用税收大数据等智慧税务技术手段使监管更加精准高效。高收入者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公布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其中,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即属于税务系统聚焦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

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5月以来,共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亿多元。多发生在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有的高收入人员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高额个税。再次将高收入群体个税问题点名指出。

7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对违规倒卖大宗商品、偷逃税款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绝不容忍、绝不手软。对恶意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打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可见国家对于打击偷逃税问题态度坚决。

从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到国务院,均对偷逃税款的行为表明了态度,这意味着,对于包括偷逃个人所得税在内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已经箭在弦上,伺机而发。

核定征收之路被堵,税务筹划行业不复存在?

两部门年底公告之后,网络上一种声音称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认为“税务筹划行业已经不复存在”。

其实,这项新规在行业里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并没有影响面巨大,只是在年底这个时间点上,加上涉及权益性投资,因而被放大了。这个公告只是针对一个比较特殊的业务模型形成的税收漏洞进行了税法上的明确。

全面实行查账征收宣告了简单粗暴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谢幕,但各种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实际上对税收筹划的精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行业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高收入群体在税务筹划上,应注意这些风险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调节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并不是强行用行政手段把富人的合法利益分给穷人,也不是所有的高收入都要加大力度来调节,我们国家的调节力度主要还是放在“过高收入”上,如果给过高收入一个定义,大概可以分为以下4种:

第一种是违法收入,比如通过走私、犯罪等获得的高收入,这些属于打击对象;

第二种是违规收入,比如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省下的钱就变成利润收入了,这种也要打击;

第三种是虽然合法合规但不合理的,比如某公司高管,所有个人消费都挂靠在公司名下,房、车、吃喝拉撒睡全放在公司里花,自己的收入却省下了,那这种收入就属于不合理的;

第四种,就是合法合规也合理的收入,国家会鼓励这类人,比如民营企业家,多去投资项目,在创造财富后,能够在分配上照顾到更多的职工和个人,这样的投资和项目,国家就会多多扶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升级,税务机关能够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

然而当前社会大多数高收入群体,对于自身的个人税收风险往往缺乏有效的管理,将自身置于偷税漏税的危局之中。

以下这四种涉税行为有风险,尽早规避:

※ 1.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重点聚焦的领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股权转让时,转让者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面临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 2.签订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范冰冰、郑爽偷税事件使“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被公众所熟知。采用“阴阳合同”掩饰真实交易金额,将部分收入隐藏,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但实际上,由于银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以轻松掌握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信息。

※ 3.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

根据胡润研究院对高收入家庭的统计,其中有65%的高收入人士是企业主,20%是企业高管人员。因此,高收入群体大多数都拥有利用个人企业转变收入性质以达到逃税目的的便利。

  • 一是将个人收入转为公司收入,将个人费用充作公司费用,并且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此逃避缴纳个税;
  • 二是转变个人所得应税项目。劳务报酬最高级税率要高于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将个人劳务报酬转为个体工商户收入可以降低其收入的适用税率,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 三是将收入以职工福利形式取得。企业给予高层或投资者购房补贴、交通补贴、商业保险等隐性福利以规避工资薪金或股息红利等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 4.用个人独资企业、关联交易造假

高收入人群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通过关联交易将原企业利润进行转移至个人独资企业,以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起,已有多地取消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改为查账征收,并严查关联交易偷税。

※ 5.财产混同产生的财富风险增加

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忽略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所得之间的隔离问题。长期将公私财产混同,将个人资产注资进公司,导致个人财富暴露在企业经营风险中。或者将公司盈利随意转换为个人财产,造成经营界限不明引发涉税风险加大 。

防范未然:高收入群体,需加强涉税风险防范

个人所得税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对个税问题进行有效查处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收入形式就呈现出多元化,高收入者就有更多的方式隐藏收入,但是,税务机关并不能对高收入群体的所有收入信息进行全面掌控,这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处于弱势一方,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遵从度呈现较低的状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升级,信息不对称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所造成的阻碍也就随之不断减弱。运用强大的大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税务机关能够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

税务机关借助金税三期四期系统的技术支持,将所收集到的信息归纳成为个人涉税档案,结合相关涉税信息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重点关注,高收入群体恶意避税、偷逃税行为将不再处于税收监管的灰色地带。

应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公平、提升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功能,还是为更大规模地减税降费打开空间,助力经济稳增长,都需要加强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既需要通过优化征管制度,也应该利用新技术常态化查税。

税务筹划不是逃税漏税,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税务问题。高收入人群应当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以合规合法为前提开展税收筹划,避免因错误行为引发偷税、虚开风险,承担沉重的违法犯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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