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24日,马先生反映,2020年6月9日认筹了一套位于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的壹号广场公寓,马先生缴纳了认筹金3万元,当时壹号广场售楼部对...
1月24日,马先生反映,2020年6月9日认筹了一套位于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的壹号广场公寓,马先生缴纳了认筹金3万元,当时壹号广场售楼部对外宣称公寓楼建成以后,要入驻星级酒店,然后马先生的购买的公寓,就可以每年拿到酒店的分红。
购房者:认筹壹号广场公寓 答应给退现在不退了
“我当时前后缴纳了3万元的认筹金,购买了一套位于经二路109号的壹号广场公寓,当时他们宣称 就是引进酒店,然后承租我的公寓后,每年分红,过了一个多月,当我得知这个项目没有‘无证’手 续不全,且得到酒店不入驻的消息后,我决定放弃认筹,给他们销售主管高静也提出了。2020年8月8日,该销售主管高静给我回短信说经过公司开会,我的房源不交回款就打开卖了,过去退定金就行了。 但是过去退的时候,他们又不认账了,但现在还没拿到退款。”马先生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 。
马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在壹号广场所缴纳的仅仅是认筹金,当我没有选好房源或其他原因我可以申请 退款,又不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在《认筹单》里面第3条里面写的很清楚,“此单签署以 后,若客户自动放弃认筹或因违约放弃认筹的,应及时通知置业顾问,在开盘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 、认筹单和财务收据到本项目售楼部申请退还认筹金额。”就这一条,他们就应该给我全额退款,他 们在第5条里面也写的很清楚,酒店起租日享每年30天自住优惠,这都兑现不了,我肯定不要了。像马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李先生。
振动地产负责人:拒绝采访
壹号广场项目(已更名为星悦城),属于宝鸡市振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成立于2007年07月18日,注册地 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09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郑东,壹号广场属于壹号大院项目的后续工程。
1月24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宝鸡市振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曹姓负责人,对于退还“认筹金”问题,其声称自己项目手续齐全不予退还,并以“要忙要开会”为由拒绝采访。
律师观点:按照认筹书应当归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当时售卖时,开发商销售的公寓五证不齐全,即便与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赵良善表示,《认筹单》是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认筹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认筹单》第3条明确约定:“此单签署以后,若客户自动放弃认筹或因违约放弃认筹的,应及时通知置业顾问,在开盘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 、认筹单和财务收据到本项目售楼部申请退还认筹金额。”,从这一点讲,购房人亦有权要求开发商售楼部退还认筹金。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购房人协商处理认筹金退还事宜,如协商不成,购房人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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