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1月24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湘潭经开区一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12月21日,湘潭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也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随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2022年1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这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我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但本案中该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让事故管理存在真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同时,企业缺乏事故危机意识,思想松懈、麻痹,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市安委办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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