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枪爆违法犯罪,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全力消除枪爆隐患,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有关人员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枪爆物品。
对举报查实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落实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2960273(工作日);举报邮箱:jqzb110@126.com。
举报奖励标准摘录
一、根据群众举报收缴枪爆危险物品或破获枪爆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0万元。
1、收缴军用枪1支、火药动力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气体发射动力非军用枪支2支及以上;
2、收缴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
3、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
4、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
二、根据群众举报,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或查处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20000元奖励;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的,视情奖励1000元。
来源:济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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