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普法小卫士—
今天(24日)起,上海公安交警将对未悬挂专用号牌的快递、外卖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执法、处罚。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持续开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业务。关于申领、换领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相关问题,上海公安交警总队车管所给出权威解答。
兼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也需要换号牌吗?如果不再从事快递外卖,可以申请取消吗?
答:需要的。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都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并且如果不再从事快递外卖,可以申请注销专用号牌。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专用号牌后,车辆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醒
如果需要更换车牌,目前可以打开“上海交警APP”主页,进入“我的应用”中的“更多应用”,点击“车驾管业务预约”中的“非机动车业务预约”,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非机新车登记(专用号牌)”或者“非机旧车换发(专用号牌)”。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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