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很多小伙伴已经
迫不及待地囤起了年货
小编在此提醒:
千万别买烟花爆竹!
202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第5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全市实现了“氛围浓、管控严、效果好”的目标,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环境卫生有效改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春节将至,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节日期间各项常态化管控措施。
禁放区域
1.扬州主城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生态科技新城: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东,夹江以北、以东,芒稻河(高水河)以西,凤凰岛以南,实施禁放烟花爆竹。
除禁放区域,还有哪些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依据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七条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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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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