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主要延续政策包括:
1.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
2. 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原政策为: 和
3.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原政策为: 和
4.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
5. 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6.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原政策为:
7.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原政策为: 和
8. 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原政策为:
9. 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原政策为:
10.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政策为:
11.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原政策为:
迅速反应,及时更新
获取你身边的资讯
来源丨吉林税务微信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李壮 姜帅
点击在看,持续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